岳阳一男子偷盗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再次入室盗窃被抓。4月21日上午,汨罗市人民法院在归义镇双托社区现场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付某九2013年曾因犯交通肇事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刑满释放后,2015年8月26日,付某九窜至汨罗市归义镇双托村,看见被害人 何某韬家房门未锁,便打起了歪主意。付某九推门进入了何某韬家中,见里面无人,准备实施盗窃,在一楼未发现值钱的东西,便上到二楼。在他推开门准备进入房 间时,被在房内休息的何某韬发现,并当场抓获交至公安机关,经法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由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2015年12月21日,付某九在被监视居住期间流窜至湖北省仙桃市,在该市某村趁被害人李某不在家,采取溜门入户的方式,在一楼卧室盗得手机一台,被湖北省仙桃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汨罗市法院批准逮捕,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某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199元返回给被害人李某。
法官提醒:居民家中无人时,门窗要关紧,贵重物品不要随意放置,如果发现小偷,不要自行处置,应交于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