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7月起停征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 各供水分类价格降低0.03元/m3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6-06-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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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7月1日起,汨罗市停止向社会征收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各供水分类价格同步同幅每立方米降低0.03元。

    价格调节基金是指专项用于政府平抑物价、平衡供求、稳定市场,重点用于菜篮子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基金。从它的前身1988年建立的副食品调节基金算起,在我国已经征收了27年。今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在清理规范的这批政府性基金项目中,价格调节基金影响面最大也最受关注。

    汨罗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至今已征收十余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停止通过向用水户征收方式筹集价格调节基金,各供水分类价格同步同幅每立方米降低0.03元。

       同时,我市废止原汨罗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建设改造工程通过验收的批复》,意味着全市居民用水户将不再加收8%水损费。那么,水价组成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05元/m3+水资源费0.02元/m3+污水处理费0.40元/m3,最终居民生活用水统一供水价格为2.47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67元/m3,特种用水价格为8.82元/m3。

    另外,新市自来水厂也将停止执行价外征收的每立方米0.03元。其供水分类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1.96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93元/m3,特种用水价格7.78元/m3。

     据了解,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住宅居家生活用水、集体宿舍和公共食堂用水;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用水;部队(含消防)生活性用水;医院医疗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各类工业生产、交通、通信等企业用水;粮店、菜店、肉店、煤店用水;机关、部队、学校的生产性用水等;商业、文化、建筑、金融、保险等经营服务用水;宾馆、餐厅、招待所、大众澡堂、理发、洗染业、修理业等服务业用水;机关、部队、公益、公用事业等行政事业用水。特种用水是指歌厅、舞厅、茶座、桑拿浴、美容美发、健身、足浴、娱乐场所、洗车行业等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