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湘价电[2012]107号)文件精神,凡持有城镇“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证明的客户,可享有家庭生活用电每月优惠10度的政策。非集中供养的一个家庭有多个低保证明的,按单个户数予以优惠,不能重复优惠。
据悉,上述客户须在8月31日前到当地电力营业厅(城区电力营业厅除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农村供电所营业厅除工作日年休时段、周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凭身份证、低保或五保户证和用户电费缴费发票等“两证一票”有效证原始件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