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自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汨罗市河道砂石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解释》明确规定无证采砂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将有效助力汨罗开展湿地保护及河道砂石禁采整治行动。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随着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对砂石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受暴利驱动,汨罗江两岸非法采砂场越来越多。非法采砂不仅破坏两岸植被,制约防洪安全,对汨罗湿地资源保护也产生重大影响。相关部门对非法采砂一直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但之前依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只能对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对采砂设备进行拆除,打击行动收效甚微,汨罗江河道及湿地非法采砂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此次司法解释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