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市水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隘口水库范围内有2处村民建房,污染水源,严重影响下游灌溉,执法人员核查后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执行。8月17日,市水务局联合控建拆违办组成100余人的执法队,依法将其强拆,并将围垦区域还原。

拆除田某许围垦房屋
大荆镇金水村隘口水库属小(二)型水库,库容4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800亩。田某许于2015年围垦隘口水库修筑房屋,围垦库长23米,宽10米,分割面积230平方米,严重影响水库调蓄功能;田某香未获得水务、国土部门批准,于2018年5月在水库库区范围内建设屋基地,建筑面积168平方米。
“两处违法建筑有村民签字、村委会盖章的书面材料,但村民和村委会意见不能代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水务局负责人表示,后期将加大河湖库管理宣传、保护力度,继续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水源行为,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