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汨罗||(第128期)长期虐待亲生女儿,母亲被撤销监护权并判刑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案情简介]

2011年8月,白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下女儿小白,后独自带着小白生活。在小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就经常带着她到外地乞讨。2016年下半年,白某把家搬至某城区后,继续强迫小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白吃饭,多次置小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白,小白饱受身心折磨。

2019年4月,白某因涉嫌虐待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9年6月14日,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白某犯虐待罪并判处拘役五个月。小白生父不明,无其他成年兄弟姐妹,外祖母已经去世,外祖父患有老年痴呆,生活无法自理,目前,小白由住所地的基层社会组织——某社区社会福利院照料。

社区居委会在了解到小白的相关情况后,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白某监护人资格,并申请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白某作为小白的监护人,对其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监护职责,但白某对小白实施的虐待罪行已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故白某不适合再担任小白的监护人。因小白无其他适宜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社区居委会作为小白住所地的基层社会组织,具有监护能力及监护资格。综上,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白某的监护权,指定社区居委会作为小白的监护人。

该案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一审终审,判决立即生效。

[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有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没有其他监护人,亦没有其他近亲属和朋友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人员和单位中指定监护人。

[温馨提示]

本案中,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有能力、有意愿担任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指定其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利于保护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保护其身心健康成长,最大限度保障了未成年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时刻和微汨罗联合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