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司机因酒驾且未戴安全头盔,追尾一辆静止中的小车,并致自己重伤,责任如何划分?近日,汨罗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处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民警判定为摩托车驾驶人全责。
4月6日晚23时53分,周某驾驶湘FRL5**牌小车在路口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放行时,摩托车驾驶人杨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且酒驾的情况下,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直接撞击到周某驾驶的湘FRL5*牌小车尾部,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杨某重伤(颅内出血、颅骨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市交警大队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证实,杨某无驾驶证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靠右侧道路通行、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大了损害后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依据规定,杨某应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湘FRL5*牌小车驾驶人周某不负此事故责任。
对此,汨罗交警提醒,酒后不开车,酒驾必被抓!摩托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先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万万不可抱着“大车让小车”的侥幸心理。否则,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不但自己受苦,还可能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