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期)婚后不和要求离婚,娘家给的嫁妆还能要求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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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1月,小张(男)与小李(女)经人介绍相恋,于次年举办婚礼,依传统风俗,小李父母赠与12床被褥及1台电脑作为嫁妆。婚礼结束一周后,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婚后没多久两人即发现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甚至大打出手,感情并不和睦。

双方婚姻仅维系一年,小李彻底失去了信心,向丈夫小张提出离婚,小张也表示同意。婚内没有子女,也没有什么积蓄,唯一值钱的东西就是结婚时小李父母赠与的嫁妆。小李主张嫁妆全归自己一人所有,小张则认为应由双方平分。小李和小张协商未果,为阻止小李将嫁妆全部带走,小张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嫁妆。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作为嫁妆的12条被褥及1台电脑归小李所有。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本案中,小张与小李先是依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婚礼结束后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嫁妆赠与在结婚登记以前,且没有明确表示嫁妆是赠与双方,所以应当认定为小李个人财产。

[温馨提示]

嫁妆婚俗,在我国由来已久,一般系娘家父母为了出嫁女生活幸福,加深新婚夫妻双方感情,在举行婚礼时而为的一种赠与行为。对于嫁妆的归属,有约定依约定,如无明确约定,在登记结婚前则视为父母对女方的赠与,视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登记结婚后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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