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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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湘办发[201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全面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意见》强调,要落实党委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全省各级党委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每年适时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等考核体系中,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履行法定职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实施专项规划,制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和稳定的增长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到位。要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国家监察、刑事司法衔接,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根据《意见》要求,对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或者未明确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地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整治和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