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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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汨罗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岳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汨罗市政府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汨罗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汨群组发[2014]3号)要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岳阳市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法规,突出抓好宣传培训、源头治理、标准化生产、追溯跟踪、依法惩处,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进一步加大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力度,将全县重要生产基地、农产品交易市场的主要农产品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通过专项整治,基本解决思想认识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问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领导

成立汨罗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周沫同志任组长,何亚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邹雄鹰、黄福祥同志任副组长,吴竹林、张丹、湛国雄、喻立红、黎敏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质量安全股),由张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黎运平同志(联系电话:15115053388)任信息联络员,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工作。

三、主要任务

从现在起至9月底,在全市重要农产品主产区,组织开展以查处投入品违规使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化学物质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在畜禽、水产品主要消费地及重要集散地,加大对农贸市场的例行监督抽检,保障消费安全。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技术指导和培训。4月份作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一是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和技术服务。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和农产品生产单位,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加强对农业生产者的培训和技术指导,重点培训基层兽医人员、科技示范户,宣传普及农业投入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普及推广畜禽、水产品生产病虫害综合防治和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农民科学用药,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兽药和其他化学物质。加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管理办法》的宣传,并将《办法》转发到各乡镇兽医站,组织兽药经营户及畜禽养殖户重点学习,提高其安全规范用药水平。二是全面加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有关的政策法规,全面宣传我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和成效,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派专车重点宣传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

(二)56月开展畜禽、水产品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一是全面开展对畜禽、水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重点检查养殖大户用药情况。二是检查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学物质的行为。

(三)78月开展畜禽、水产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一是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在78月份,集中时间和力量,我市辖区的兽药、饲料、经营场所(门店)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针对31日开始实行的《兽用处方药和非方药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二是组织一次违禁药物和化学物质的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经营秩序,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和化学物质的违法行为。对以上产品,一经发现,一律收缴销毁,并对非法经营、使用者依法处罚。

(四)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畜禽、水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强化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我市生产、销售畜禽、水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分析、评价,跟踪我市畜禽、水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情况,加大对超标畜禽、水产品追溯管理力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畜禽、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二级机构、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职责。

二要强化抽查,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生产基地、交易市以及流通领域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工商部门或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国家公务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消费的理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时间安排

一是组织实施部署动员阶段。20144月中旬,研究制定《汨罗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湖南省汨罗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开门整改阶段。45月我局结合本市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督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区域、企业、重点产品与重点环节,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三是督促检查阶段。67月我局将组织力量,对全市畜禽水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四是巩固深化阶段。201479月,我市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我市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201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