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汨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汨人社发〔2017〕12号
关于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城乡居民
医保补偿优待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17年度将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医保优待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覆盖人群:
全市已经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补偿范围及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提高10%(即:县级80%、地市级70%、省级65%、非定点60%);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按岳阳市统一规定执行)。
三、补偿程序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合管办填写《汨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政策补偿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或委托人持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扶贫办进行贫困人口身份确认,并将确认后的表格交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补偿金额核算。
3、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在6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打卡到户。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自次年元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对全年已享受第一项医保优待政策补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筛选(以医保信息系统数据为准),确定符合大病保险条件对象。
2、各乡镇负责通知补助对象,填好大病保险补偿登记表(附件2),并统一收集交市扶贫办。
3、市扶贫办对大病保险补助对象进行贫困人口身份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名单送交城乡居民医保中心。
4、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及时核算补偿金额,在次年3月底前将补偿金打卡到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汨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偿登记表
附件2:汨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登记表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汨罗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附件1
汨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补偿登记表
基本情况 |
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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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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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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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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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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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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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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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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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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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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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存折)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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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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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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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 |
总费用 |
元 |
保内费用 |
元 |
自付费用 |
元 |
优待类别 |
城乡居民住院费用保内补偿提高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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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提高补偿额 |
元 |
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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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日起: |
年 月 日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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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2:
汨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登记表
基本情况 |
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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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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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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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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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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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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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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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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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开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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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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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存折)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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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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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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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 |
总费用 |
元 |
保内费用 |
元 |
自付费用 |
元 |
优待类别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门槛线降低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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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提高补偿额 |
元 |
经办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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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日起: |
年 月 日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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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