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年产100万吨再生塑料改性提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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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拟投资28058万元,在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八里村、新桥村拟规划的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年产100万吨再生塑料改性提质项目。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汨罗市年产100万吨再生塑料改性提质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拟投资28058万元,在湖南省汨罗市新市镇八里村、新桥村拟规划的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建设年产100万吨再生塑料改性提质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22万m2,总建筑面积约为21万m2,包括9栋标准厂房及1栋辅助用房。项目拟使用原材料为废塑料,通过去毛-脱水-热熔-挤出-冷却-切粒-包装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废气为热熔、挤出、冷却、切粒等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集中处理达标后外排,影响范围主要在厂区范围内。生产中无工艺废水排放,地面及设备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后,用于补充循环冷却水损耗,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污水处理厂。各种生产废渣外售或妥善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取低噪设备并对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距离衰减、加强厂区绿化等降噪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地方发展规划;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功能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在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

为尊重公众的环境权益,并搞好本工程的环境保护,现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公众对象:所有关心环境保护,以及愿意帮助我们改进工作的一切个人、法人、机关和团体。

(2)征求意见范围: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发表意见的原则:客观、具体、合法、尊重多数。

(4)征求意见时间: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联系 人:周波      联系电话:13873071456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0731-89867341

电子邮件:120797859@qq.com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二O一六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