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大庭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性纳米封装材料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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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庭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性纳米封装材料建设项目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如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吨水性纳米封装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大庭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址: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合心路与杉树岭路交叉口的西北角

项目简介:湖南大庭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合心路与杉树岭路交叉口的西北角建设年产10万吨水性纳米封装材料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生产水性纳米封装材料,通过配料、分散、研磨、调整等工序,制作出来的水性纳米封装材料过滤后统一包装外售。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环保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要求;避免大面积开挖与恶劣天气作业,减少水土流失;使用商品混凝土,采用洒水‘覆盖篷布和设置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减少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环境污染;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弃土交由渣土板统一处理,项目建设不单独设取土、弃土场。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进入汨罗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后排放到汨罗江;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原料存放区、生产车间地面等的防腐防渗工作,进行地下水跟踪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营运期主要为生产粉尘和VOCs。生产粉尘和VOCs经引风机+布袋除尘器+UV光解系统处理+15m排气筒处理后,能高空达标排放;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通风措施以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对车间工人的影响,厂界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设备噪声采用隔声、减震、吸音、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后,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废包装物、滤渣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各类危险固废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并切实做好暂存场防腐防渗工作,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供应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大庭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总    电话:13707483839

评价单位:湖南志远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工             Email:11196544425@qq.com

电    话:15575464889

五、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