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窑洲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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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窑洲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窑洲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窑洲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归义镇山水路以东、人民路以南、通江路以西、端阳路以北区域

建设单位

汨罗市教育体育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1788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8.21万元),在汨罗市归义镇山水路以东、人民路以南、通江路以西、端阳路以北区域,建设汨罗市窑洲九年制学校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884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小学部教学楼(6664平方米)、初中部教学楼(13260平方米)、综合楼(3870平方米)、艺体楼(9084平方米)、图书馆(8112平方米)、科技馆(7608平方米)、学生宿舍(7608平方米)、食堂(7898平方米)、架空连廊(1000平方米)、门卫室(100平方米)、室内体育馆(3600平方米)、体育活动场看台(722平方米)等,总建筑面积85126平方米,另配套体育运动场地(塑胶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乒乓球场等)、地下停车场(19200平方米)、校门、锅炉房、围墙1300 米、绿地(30971.2平方米)、道路及广场(9725.35平方米)、垃圾站、供配电、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等设施,投入使用后计划设小学部48个班,初中部30个班,总计容纳学生3660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按绿色校园标准规划设计。该项目规划设计须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9)、《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高标准建设绿色校园,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环境。

2、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临时占地应安排在景观绿化用地区域,节约土地资源,工程中的填挖方、弃渣应统筹安排,剥离的表土堆存作后期绿化土源,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避免大填大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缩短施工工期,避免在雨季进行大量动土和开挖工程;在易发生水土流失的施工区域,做好基坑护墙、边坡绿化、地面硬化工作并修建临时性的拦挡设施,尽可能减少水土流失,同步建设通讯、供排水、电力等配套设施,避免二次施工对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完成后在校园空隙地带栽花植树,加强绿化,禁止将废水、固体废物排入汨罗江,确保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环境安全。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通告》(岳政告〔2015〕5号)要求,切实做好施工期间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扬尘防治工作;在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5米的连续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材料,尽可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用的装修材料、产品、部品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有关规定,确保学校建筑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要求;临时道路硬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须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车辆密闭运输,防止物料遗撒造成环境污染;粒状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场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粉状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防止物料随风扬起造成污染;停车场、垃圾临时堆存点、地埋式垃圾站、化粪池、隔油池、中和沉淀池、消毒池等设施合理布局,垃圾临时堆存点和垃圾站的设置须满足《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的要求,加强地下停车库通风和小区绿化,尽量将恶臭、异味、汽车尾气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锅炉房、实验室、发电机房、食堂和污水处理设施应布置在校园的下风向,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化学实验产生的少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专用排气竖井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设施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系统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放。

4、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系统并与所在区域城市雨水、污水管网对接,工程施工砼浇筑废水、基坑排水和机械、车辆的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物、化学实验产生的废水经中和沉淀池、消毒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5、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先进施工工艺,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夜间限制高噪声施工作业,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须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通过采取合理布局施工设备、科学安排作业时间、尽量优化运输路线、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近居民一侧安装隔音屏障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不会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配套的水泵、风机、备用发电机、变压器等布置于地下室单独的设备房内,使用软连接并采取减振降噪措施,投入使用后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

6、规范各类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沉淀池泥砂应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量综合利用,实在无法资源化利用的须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清运处置;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汨罗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投入使用后,食堂餐厨垃圾和食堂废水隔油池收集的废油脂收集后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实验室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7、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学校内部环境管理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t/a、NOx≤1.3t/a,排污权可通过初始分配或者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全校师生生态环境教育和环境应急培训,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