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李家河上游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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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李家河上游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汨罗市环境保护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李家河上游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李家河上游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李家河上游段

建设单位

汨罗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英怀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39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在汨罗市李家河上游段建设李家河上游段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①截污工程:上游河道两岸修建截污管道,长度1060m;②生物残体及漂浮物清理工程:清理富营养化植物和垃圾,清理面积约2664.05m2;③清淤工程:机械清淤和人工清淤相结合,清淤量约37296.7m3;④生态净化工程:生态驳岸种植水生植物,约4567m2;⑤岸带修复工程:铺设草皮护坡705.94m2、雷诺护垫5188.152m2、聚酯长纤无纺布4254.16m2、双层格彬护脚18m;⑥电气工程:磁分离除P一体化设备2组、提升闸门1套、污水提升泵3台、微纳米气泡发生器2套、微生物活化设备1套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施工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前应制定专门方案确保施工交叉道路正常通行和相关管线正常使用;工程施工应避开雨季,及时做好边坡防护工程,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优化底泥临时堆存场地、物料暂存场等临时工程选址并尽量减少用地,项目完成后要及时拆除并恢复生态,防止生态破坏;加强项目区绿化美化,落实采取物回栽、生态净化、岸带修复等措施,同步建设通讯、供排水、电力等配套基础设施,避免二次施工造成对环境的影响。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施工工地采取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用全封闭防渗漏的专用车辆及时清运河底淤泥,优化运输线路,合理布置底泥临时堆存场地并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和抑臭措施,确保产生的扬尘和恶臭不会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河底清淤应在枯水期实施并采取围堰的方式分区清挖,尽可能降低清淤工程搅动对河水水质的影响;在底泥临时堆存场地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底泥余水经混凝沉淀、磁分离除磷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进一步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作为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用水回用,不外排;。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加强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的管理维护,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震、隔音、降噪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限值要求;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因工艺要求需要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土工袋脱水法脱水后的底泥部分用作绿化覆土,部分外售具备相关资质的新型墙体材料加工企业作原材料综合利用;工程开挖土方用于回填沟槽,多余弃土用于周边土地平整和绿化;水域表面打捞的河道垃圾与生活垃圾一起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处置;设备维护产生的废矿物油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密切关注施工期李家河水质变化情况,防范因施工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李家河、汨罗江水环境安全;加强施工场地及底泥临时堆存场地的环境管理,编制包括施工期在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及时开展李家河水质跟踪监测,进一步强化李家河水环境管理,巩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