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盛鑫湘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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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盛鑫湘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盛鑫湘玻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汉山路B07栋

建设单位

湖南盛鑫湘玻璃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汉山路B07栋,建设年产50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建设项目。该项目以平板玻璃原片或LOW-E玻璃原片、硅酮密封胶(AB胶)、铝隔条、丁基橡胶、分子筛干燥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电为能源,通过玻璃预处理(切割、磨边、清洗、风干)、玻璃钢化处理(加热、冷却)、铝隔条制框、干燥合片、涂布丁基胶、压片、硅酮胶密封等工序生产双层的LOW-E中空玻璃和钢化中空玻璃,占地面积3983.97平方米,绿化面积398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地采取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绿化,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其处置须符合《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建设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包括沉淀池、固液分离装置、回用水池、沉渣干化池等),玻璃清洗水和磨边冷却水经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沙经开区汨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固废暂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周边水环境和土壤。

3、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玻璃磨边湿法作业,尽量使用密闭的自动化切割设备,车间内配备移动式吸尘器;使用低挥发性的环保胶,尽可能减少VOCs的产生量,有机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VOCs物料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规定,通过强化集气效果、及时清扫积尘、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通过夜间限制高噪作业、规范物料运输装卸、进一步加强厂区及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玻璃和铝隔条的边角余料、切割产生的碎屑和粉尘、沉淀池沉渣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胶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废胶桶交原生产单位回收并用于原用途,废活性炭、废矿物油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0.1t/a,排污权可通过初始分配或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