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邦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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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邦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邦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制砖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市镇新桥村)

建设单位

湖南邦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在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新市镇新桥村)建设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资源综合利用制砖项目。该项目利用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作原材料,通过筛分、除铁、打砂、跳汰、捞出、沥干等工序制成砂料,再以砂料、水泥、水等作原材料,通过计量投料、混合搅拌、机压成型、养护等工序制成环保机制砖外售,占地面积8821平方米,绿化面积1323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地采取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绿化,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包装箱、袋等可回收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建筑垃圾尽量综合利用,其处置须符合《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泥用筒仓密闭储存,炉渣、砂料用封闭仓库储存,使用自动化全封闭的加工和输送设备且湿法作业,尽可能减少粉尘产生;筒仓呼吸含尘废气经仓顶自带过滤式除尘装置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高空排放;作业区域和进厂道路硬化,通过定期洒水喷雾、及时清扫地面、冲洗运输车辆、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表3浓度限值要求。

3、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养护废水和场地、设备、车辆清洗水妥善收集,沉淀后作为制砖配料用水利用,不外排;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雨水、污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为洒水抑尘用水和制砖配料用水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沟须防雨防渗防漏,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污染周边水环境和土壤。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优化平面布局,严格控制厂区作业时间和物料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进一步加强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和粉尘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沉淀池沉渣、不合格砖回用于生产,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废金属、可燃垃圾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可燃垃圾返回汨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废液压油、废润滑油等废矿物油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砂料生产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炉渣集料》(GB/T25032-2010)标准要求,不得使用垃圾焚烧飞灰作原材料,不得使用其它涉危险废物的原材料;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合理布局并规范建设事故应急池,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