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万家利装饰线条厂年加工木制线条600吨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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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万家利装饰线条厂年加工木制线条600吨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万家利装饰线条厂年加工木制线条600吨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加工木制线条600吨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归义镇上马村黄家塘二组

建设单位

汨罗市万家利装饰线条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汨罗市归义镇上马村黄家塘二组,利用现有闲置厂房建设年加工木制线条600吨整治项目,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绿化面积100平方米。该项目以半成品木条、PVC膜、钙粉、白乳胶、热熔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造型、封边、过浆、风干、打磨、包覆等工序,生产生态门线条,以半成品木板、面板、白乳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压板、开条、造型、封边等工序,生产烤瓷门线条,以半成品木板、木条、木皮、白乳胶、双组份拼板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拼板、开条、造型、封边、热压、模压等工序,生产模压线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员工洗手废水收集后作为钙粉配料用水利用,不外排;厕所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食堂生活污水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菜地绿化带施肥浇灌,不外排。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燃烧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20米高的烟囱外排;尽量使用封闭程度高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开条、造型、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使用低挥发性的环保胶,尽可能减少VOCs的产生量,拼板、热压、包覆、冷压、封边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1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VOCs物料储存、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及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规定,通过强化集气效果、及时清扫积尘、安装机械通风、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湖南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2017)表2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等其余污染物项目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产噪设备、工段、车间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禁止高噪声作业、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边角余料、不合格产品、锅炉炉渣、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规范暂存,外售相关单位资源化利用;废胶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0.1t/a、VOCs≤0.6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或者初始分配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