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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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高铁新城龙舟南路西侧

建设单位

湖南汨之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22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万元),在汨罗市高铁新城龙舟南路西侧建设汨罗市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26660.53平方米,建筑面积40570平方米,绿化面积95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院楼、裙楼(门诊和急诊)、感染防控楼、食堂办公楼及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等公用配套设施,医院等级目标定位为二级综合性医院,拟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科室(放射性设备另行开展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床位总数300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要求设计建设,施工场地落实硬质围挡、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工程建设使用商品混凝土和装配式建筑,土建完成后及时跟进绿化,防止水土流失;剥离的表土单独收集和存放,优先用于绿化,建筑垃圾按《汨罗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尽量综合利用;装修施工选用水性油漆、隔热隔音门窗、节能灯具等环保型建筑材料,建材、设备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漆桶、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雨、污水收集管网,病区、非病区、传染病房、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别收集,酸性、含氰、含汞、含铬、洗印等特殊性质污水分类收集,传染病房污水进行预消毒和脱氯预处理后、特殊性质污水收集足量单独预处理后,再与其他医院污水一起进入医院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预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站建设应符合《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范(HJ 2029-2013)》、《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药物及试剂挥发气体使用通风橱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柴油发电机尾气经自带净化装置处理、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分别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挥发废气和发电机尾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垃圾站、停车场、太平间等设施合理布局,配套生物除臭装置和机械通风设施,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院内及周边设立禁鸣标志,强噪设备使用软连接并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规范收集、暂存、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污泥清掏前应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4污泥控制标准要求;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高铁新城及园区管理机构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控规,重点控制气型污染企业的建设和生产活动,确保医院所在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要求;你公司须妥善处置迁建后原址遗留的医院污水、医疗废物、放射性设备等环境问题,防止污染环境;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医院内部环境管理特别是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3t/a、NOx≤0.7t/a、COD≤2.6t/a、NH3-N≤0.6t/a;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