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恒坤燃气有限公司干桥液化气储配站及汨罗市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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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恒坤燃气有限公司干桥液化气储配站及汨罗市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恒坤燃气有限公司干桥液化气储配站及汨罗市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恒坤燃气有限公司干桥液化气储配站及汨罗市钢瓶检测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罗江镇干桥村

建设单位

汨罗市恒坤燃气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7199.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在汨罗市罗江镇干桥村,建设干桥液化气储配站及汨罗市钢瓶检测站。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3台125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125立方米液化石油气残液罐,液化石油气储存总容积为500立方米,设计日灌瓶量690瓶,年灌装液化石油气3000吨,属于四级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钢瓶检测站建设一条钢瓶检测线,年检规模40万瓶。项目占地面积为10327平方米,绿化面积为344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业场地硬化,非作业区域绿化,易产尘点及时喷雾洒水,定期清扫地面积尘,防止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残液回收残气进入燃烧喷嘴进行燃烧处理后,与链式钢瓶焚烧炉焚烧废气一同经17米高排气筒排放;除锈打磨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二级过滤式除尘处理后、烘烤废气、喷码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制要求,厂界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要求。

2、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喷淋降温水、钢瓶气密性和水压试验用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菜地施肥浇灌。物料及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要采取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措施,确保周边水环境安全。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设置围挡和封闭厂房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报废钢瓶、沉淀池沉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油墨、涂料的废弃包装物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