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湖南中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m3EPS保温板、20万m2保温装饰一体板及10万m2EPS装饰线条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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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m3EPS保温板、20万m2保温装饰一体板及10万m2EPS装饰线条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中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万m3EPS保温板、20万m2保温装饰一体板及10万m2EPS装饰线条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1室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年产4万m3EPS保温板、20万m2保温装饰一体板及10万m2EPS装饰线条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地点

汨罗市汨罗镇夹城村

建设单位

湖南中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德顺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该项目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以可发性聚苯乙烯颗粒(EPS)为原材料,通过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切割、检验、成品入库等工序生产EPS板,部分EPS板再与纸面石膏板、白乳胶等原辅材料一起,通过涂胶、冷压、裁切等工序生产EPS复合板;以自制EPS板、岩棉条、硅酸钙板、液态石、环氧渗透底漆、罩面清漆、白乳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上底漆、干燥、喷涂、自然风干、辊涂罩面漆、干燥、涂胶、冷压、切割等工序生产保温装饰一体板;以自制EPS板、干粉砂浆、水、网格布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PVC塑料板为模具,通过切割、粘网格布、刮浆、养护、成品入库等工序生产EPS装饰线条。占地面积4495平方米,建筑面积3881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喷淋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化学沉淀、三级过滤处理后用于锅炉除尘器补充水,不外排;立式锅炉脱硫除尘器中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菜地施肥灌溉,不外排。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废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须防雨防漏防渗,防止废水溢排漏排,防止对周边水环境和土壤造成污染。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原辅材料采取防雨淋、防渗漏、防扬散措施规范储存;涂料等挥发性材料密闭存储,调配、使用等过程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禁止敞开式喷涂、烘(晾)干作业。喷漆、涂胶、发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漆雾一并收集通过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1#)排放,锅炉使用生物质作为燃料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立式锅炉脱硫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切割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172-2015)表4及表9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17-2014)中表3燃气锅炉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优化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合理安排生产作业和运输装卸时间,通过夜间限制高噪声作业活动、进一步加强厂区和周边绿化等措施,确保不会对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不合格品、边角料、收集的粉尘、循环水池沉渣、收集到的漆雾、一般性废包装物、水性漆废包装物、燃烧炉渣、收集到的烟尘等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外售具备相关能力的单位资源化利用;设备维修、保养、报废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桶等属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规范暂存,交具备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及时更换活性炭、UV灯管;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9t/a、NOX≤1.3t/a、VOCs≤2.8t/a,可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得;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