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关于汨罗市宏丽装饰材料厂 年产1500吨PVC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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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汨罗市宏丽装饰材料厂 年产1500吨PVC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17年8 月23 日,我局拟批准《汨罗市宏丽装饰材料厂年产1500吨PVC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440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宏丽装饰材料厂年产1500吨PVC装饰板材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市工业园龙舟南路东侧

建设单位 汨罗市宏丽装饰材料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宏晟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宏丽装饰材料厂拟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在汨罗市工业园龙舟南路东侧租赁湖南联达丰荣铜铝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年产1500吨PVC装饰板材项目。该项目以废PVC破碎料、PVC树脂粉、碳酸钙粉、稳定剂、UV光固化涂料、PVC膜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磨粉、搅拌混料、挤出成型、间接冷却、覆膜、切割、UV固化、打包入库等工序生产PVC装饰板材,占地面积2615平方米,建筑面积2615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完善“雨污分流”管网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汨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挤出成型、UV固化等工序产生的含有VOCs、HCL等污染物的废气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UV光解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VOCs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HCL等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磨粉和搅拌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分别使用集气罩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外排;严格控制挤出成型工序的作业温度,尽可能减少VOCs、HCL等污染物的产生量,通过加强集气效果、及时清扫积尘、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HCL等污染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VOCs等污染物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尽量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并加强保养,高噪声设备必须安装减振基座和消声隔音装置,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厂区和周边的绿化,确保不会对周边住户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不得随处堆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可回收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涂料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收集暂存,累积到一定数量后交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园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和总量控制。设立内部环保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相关环保制度并严格执行;原材料中的废PVC破碎料全部外购,该项目不得从事废旧塑料的破碎、清洗、造粒等再生加工;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防范因管理不到位可能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环境应急器材、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2t/a、NH3-N 0.1t/a、VOCs 0.45t/a,排污权可通过交易方式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