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汨罗市科技局绩效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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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科学的统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引导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办法,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八)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九)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科学的统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二)组织实施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评审立项、跟踪管理与评估验收等;统筹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工作,协调市科技重大专项与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与配套。

(三)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创新引导计划等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负责相关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四)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办法,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推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六)主管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组织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等相关工作;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参与高新创业投资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科研条件保障规划;负责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共建共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

(八)拟订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划和政策;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九)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十)负责全市科技人才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评估、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专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3).xls

科技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