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2-11

公安局2017年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敌情、社情,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整治社会治安的对策。

3、组织侦破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刑事、经济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侦查行动,协调处置相关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药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依法管理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华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组织、协调涉外案件的查处。

5、指导和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6、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性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机构和保安人员。

7、依法管理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依法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管理与考察;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

9、组织实施对来本市或途经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及重大经贸、文化、竞赛活动的保卫工作;守卫重要的场地和设施。

10、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12、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市公安局及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的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的经费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13、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管理全市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14、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严重违纪案件。

1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2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纪委监察室、警务督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巡特警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看守所、拘留所、禁赌办、保安监管大队、执法办案中心、城市执法大队、工业园分局。

2.派出机构:根据行政区划和社会治安情况设立18个派出所,分别为城关、城北、归义、汨罗、白水、古培、川山坪、神鼎山、新市、弼时、长乐、三江、大荆、罗江、桃林、屈子祠、白塘、水上。

汨罗市公安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