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09

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暨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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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暨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12日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夏伟阳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安排暨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券(增量)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等规定,经省政府批准,2017年省级继续转贷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事项参照《湖南省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资金额度。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地方政府新增债券额度242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2、使用要求。新增债券要按预算法规定用于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要与年初预算打通盘活、统筹安排,可将年初预算中通过财力安排的建设投资支出改为通过新增债券安排,置换出的预算资金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其他亟待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在实现预算综合平衡的基础上,更好的完成资金保障工作。新增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普通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及义务教育学校设施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落实好中央和省各项政策布署,不得盲目新铺摊子。

3、债券期限。新增债券的期限、对应额度等将根据债券发行情况另行通知。

4、还款责任。省财政厅要求,各地要统筹安排财力,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向省财政上缴地方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未按时上缴的,由省财政在办理结算时扣缴本息和罚息。

5、2017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方案。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求,我们对债券资金提出以下使用意见:

(1)校舍维修改造1900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2)交通基础设施维护73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已安排530,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3)市政道路及设施维护2785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4)环境工程治理2025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已安排895万元,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5)砂石资源维护建设97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已安排655万元,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6)精准扶贫200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已安排1250万元,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7)引导村民规范建房1000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8)三年绿化行动1000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9)补充行政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10000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已安排3431万元,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10)计生奖扶提标120万元。

(11)三城同创200万元。

(12)防汛救灾377万元(其中年初预算已安排80万元,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13) 禽畜退养及粘土砖厂整治500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根据湘财预〔2017〕58号文件置换)。

(14)农村广播“村村响”数字化改造293万元。

(15)网格化、综治中心建设300万元。

二、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根据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方案,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收入将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24200万元,相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增24200 万元,收支保持平衡。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