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09

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湖南安全监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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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安监函﹝2017﹞43号

各市州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7年湖南安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已经2017年第14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5日

2017年湖南安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七五”普法的关键之年,全省安监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突出“整章建制、依法治理、以案释法”重点,坚持“宣教、培训、考试、示范”并重原则,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工作,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安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突出整章建制,着力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1.适时调整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普法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2.紧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修订省局机关普法清单,制定出台全省安监系统普法工作要点,明确本系统年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并于当年1月30日前报送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3.建立健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工作纵深开展。健全落实党组依法决策、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制度和出庭应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制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健全安监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定期法律考试、任职法律考试和依法履职制度建设,推动安监干部职工依法履职。切实加大普法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普法)专项经费(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规划科技与财务处)

4.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变化,启动省安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工作,按程序报批公布。制定出台省安监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省安监局机关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切实加强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

5.将普法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干部年度评先评优、执法质量考评和示范创建验收考核体系,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按照“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着力提升普法工作地位,适当增加普法工作考核分值,强化普法工作考核权重。(责任处室:协调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二、突出依法治理,着力推进安监干部学法用法考法

6.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法制宣传日”等节点,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突出《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实施,积极主动地开展一系列切合湖南实际、公众需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宣教活动,进一步推动安全文化、安全知识、安全法治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7. 坚持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切实加强与中央在湘和省内主流媒体合作,充分发挥省局门户网站、《湖南安全与防灾》、“湖南安监”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平面媒体和新媒体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开辟专栏专版,为全省安监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企业业主、安全管理人员、员工畅谈安全生产法治文化提供阵地。不断加强行政机关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阅览室、展览馆、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技术中心)

8.实施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大培训工程,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党校培训、学校新生入校、企业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组织编写专题法治讲座教材,不断充实法治教育培训力量,完善培训网络,着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责任处室:人事处、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政策法规处、协调处)

9.切实加强对辖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充实师资力量,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培训质量。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坚持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统一标准、高效便民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建设和考试题库建设。(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安全技术中心)

10.切实把干部学法用法考法纳入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普法考试和执法资格考试,着力提升安监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素养。不断加强对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每周一下午作为省局机关“学习日”,采取外聘专家学者授课、局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人上台讲课、课后组织考试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学法用法考法力度。(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11.全面强调科学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点举措、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审查或论证,确保省局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都能够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合法权益。(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12.突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促使安全监管干部严格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安全生产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来信来访。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根据被诉行政行为“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的原则,积极推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力度,全面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领域合法诉求。(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三、突出以案释法,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13.推动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各级安监机关及其相关机构健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做好本系统内普法的同时,积极向社会开展普法,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通过新闻发布会,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开展“以案释法”优秀案例征集活动。(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各业务处室、政策法规处)

14.将以案释法工作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安监干部将以案释法融入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既依法履职,严厉打击各类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又做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发挥作用,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各业务处室)

15.充分发挥媒体在普法中的带动作用,切实加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等的网上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全面落实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生效法律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依法公开。(责任处室:宣传教育培训中心、办公室、各业务处室、政策法规处)

16.进一步建立健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大格局,引导各级安监机关根据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性质、特点和规律,加强考核评价,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加强普法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处室:各业务处室、人事处、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