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09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汨罗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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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发〔201829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汨罗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16

 

 

汨罗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深化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优化公路通行和路域环境,根据《湖南省2018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点》(湘道安2018〕5号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关于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机制的通知》(岳道安委发2018〕4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机制,创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胆探索交通管理机制改革创新,通过整合资源、实行责任捆绑,构建新型的交通管理工作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明显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道路通行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立机构、明确责任、综合治理、严格考核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疏堵保畅、综合整治,坚持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任组长,副市长陈岭华任常务副组长,副市长刘四清任执行副组长,其他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林业局、规划局、107国道新市养护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各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负责路长制确定的工作事项,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由市政府办副主任江淹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督办室副主任许志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君、市交警大队长尹飞龙、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主任游107国道新市养护所党组书记易建军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工作步骤

路长制实施分步推行。先行完成我市境内国省干道路长制工作落实,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总路长,国省干道分别由一位副市长担任路长,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107国道新市养护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各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相关路段分路长详见附件12018年底前完成我市境内县乡公路路长制工作落实,县乡公路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按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参照国省干道路长制,结合四好农村路建设,由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市县乡公路路长制实施办法(见附件2),报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负责管辖路段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核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路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指导、监督落实到位。

(二)分路长职责:负责成立辖区路段专门管理班子,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完成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畅通,整洁干净,美观有序。

1、安全畅通。排查路段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请相关部门治理;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重要时间节点,各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上路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制止在路面、桥面随意停放车辆;开展源头治超,发现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制止占路打粮晒谷、占道堆物;取缔、制止马路市场、占路为市;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

2、整洁干净。聘请专职护路员,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和抛洒物;清除路基、边坡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加强对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和向路面排水、排污;对管辖路段两旁的建筑工地一律围挡作业,禁止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处置。

3、美观有序。加强管辖路段两旁的绿化、美化,确保生长良好;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制止在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地点经营;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新增平交路口;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水沟外沿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拟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工作督导、检查和考核。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行车秩序管理,查处公路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超载、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辆向窗外抛洒物的违法行为。

2、市交通运输局:完善G240国道交通配套设施,负责所辖国省干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开展治超工作,加强农村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107国道新市养护所: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管养;开展治超治限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修复处置公路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乡镇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汨罗江大道、S308省道罗城路路段的日常养护管理;完善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排查、治理路段安全隐患,加强美化和亮化工作。

5、市国土资源局:协同、配合公路养护、交通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6、市水务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7、市林业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8、市规划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9、市安监局(安委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政府落实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工作职责,将公路保安保畅作为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10、市农村环境整治办:指导交通、公路养护、住建部门和各镇开展专项环境整治,负责将公路环境整治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并进行考核。

11、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六、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管理流程。

  1、巡查:总路长、路长、分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2、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路长、分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各镇、村(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3、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保安保畅、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机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辖区管理单位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农村环境整治办公室要加强与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对接、协调和配合,形成合力,通过考评考核,确保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