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09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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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公开办发〔2017〕2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汨罗市委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三个汨罗”综合绩效管理办法和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计分细则>的通知》(汨发【2017】7号)和《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汨办发【2017】11号)、《汨罗市人民政府督办室关于认真抓好2017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汨政督函〔2017〕3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圆满完成好今年国家、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经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印发《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纳入市委、市政府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评的单位;考核类别分为乡镇和市直及省、岳阳市驻汨单位两类(具体名单以市委、市政府建设“三个汨罗”综合绩效管理办法和2017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计分细则确定的对象为准)。

二、组织实施

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评由市政府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公开办”)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务公开办在市考评办确定报送年度分项考评结果时间后,向考评对象发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通知;被考评单位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相关佐证材料报市政务公开办(设市政务中心);市政务公开办采取多种方式对被考评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等次

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具体量化指标见附件)。考核按照总得分多少进行排名,总得分在85分以下为三类乡镇,85分以上(含)的乡镇中,前6名为一类乡镇,其余为二类乡镇,市直单位分5个系统分别按总得分多少进行排名。总得分85分以下的为三类单位,85分以上(含)的单位中,第一、三、四、五个系列得分前4名,第二个系列得分前6名为一类单位,其余单位为二类单位。

四、结果运用

(一)市政府办公室将通报考核结果。

(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部分的评分依据。

(三)市政务公开办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馈,并督促其及时整改。被考核对象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2017年度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评细则.docx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