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5-09

关于调整2018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汨政办函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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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政办函〔2018〕3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2018年全市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营田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为特困人员提供有效救助供养保障,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函〔2018〕29号)等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特困人员供养坚持城乡统筹、托底供养、适度保障、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二、指导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我市特困人员2018年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人均7488元/年、农村人均4446元/年。

(二)照料护理标准。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为1536元/年、2560元/年、5120元/年。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