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概述
事项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办理单位 城管局
承诺时限 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工本费
窗口电话
投诉电话
法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申请对象 市民
事项办理
前置条件 一、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二、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和我市制定的污水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已按规定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在排放口设置专用检测井; 五、排放污水可能对城市排水设施正常运行造成危害的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已在排放口安装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 六、其他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具备至少能对水量、pH,CODcr,SS和氨氮等进行检测的能力和相应的水量、水质检测制度; 七、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且排水经预沉设施处理后符合第3条规定的标准; 八、符合省政府《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第12条的有关规定。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颁证与告知
申请材料 一、排水用户提出排水许可申请,填写《排水许可申请表》;二、排水单位或个人的法人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三、排水口位置图;四、排水水质处置监控技术方案;五、有关技术检测报告;六、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备注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