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6-30

不动产统一登记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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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统一登记释义

一、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其目的和意义突出表现为:

为了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统一登记后,可以减少甚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

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多个部门都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各个部门都配备一套专门的人员、机构、场所以及设施设备等等,国家不仅为此多支付很多人力物力成本,而且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容易导致部门间的争权夺利或者扯皮推诿,降低行政办事效率,甚至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实行统一登记,将房屋、林地、草原、土地以及海域登记的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从而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4个不同的证件:《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城市居民和企业则最少要办两个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统一登记之后,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可以大大减轻当事人负担。

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来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导致房屋和土地分离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权利人办理登记不方便,而且交易相对人查询登记资料不容易,了解交易标的权利状况很困难。在房地产抵押时,要分别到房产部门和国土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和土地抵押登记。实践中利用房屋和土地分别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统一登记之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二、正确理解不动产统一登记

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组织保障,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就没有实施主体,无从开展。关于登记机构,《条例》确定了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统一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作为一项行政行为,统一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不仅是规范行为,强化责任,提高质量,增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的客观需求,而且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条例》规定了总则、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内容,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本内容,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法律依据。

统一簿册和证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登记信息查询的重要依据,统一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本要求和体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统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消除证书不统一的弊端,切实便民利民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目的之一。为此,《条例》专章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簿,明确了登记簿的编制、内容、介质、保管等要求,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这也充分说明了不动产登记簿不同于一般的档案资料。《条例》还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的信息平台是提高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登记效率,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之间依法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的重要保障,是提供便捷的不动产查询服务,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条例》专章规定了不动产信息的管理、共享、查询和利用等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问题,明确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要纳入统一的信息平台,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并与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实现依法查询。

三、《不动产权证书》四大看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簿证样式于2016年2月26日新鲜出炉,《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等“四大件”各有用途。《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也是不动产登记的核心载体,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则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特殊事项;《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用于受理权利人申请登记及审批;《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权利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是老百姓不动产权利的“护身符”,也是近日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虽然,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但无论如何调整,《不动产权证书》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个二维码。不论单一版证书,还是集成版证书,登记机构都可以在证书上生产二维码,用以储存不动产登记信息,同时兼具防伪功能。

2种版本。目前,主要应用的是单一版。所谓单一版,就是可以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或者互相兼容的一组权利,例如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等。而在农村地区,人们还可以见到另一种版本即集成版,该版本主要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多个建设用地使用权或一户拥有多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例如某农民在某村拥有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多块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木所有权,在一宗土地上拥有的多幢或多套房屋等。

3组号码。证书前后共出现三组号码,各自代表不同涵义。一是编号,即印制证书的流水号,采用字母与数字的组合。字母“D”表示单一版证书,数字一般为11位,前2位为省份代码,后9位为证书印制的顺序码。二是不动产权证书号,填写登记机构所在省区市的简称、登记年度、登记机构所在市县的全称,以及年度发证的顺序号,一般为7位。三是不动产单元号,需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18种权利类型。根据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以及当前实践总结,目前证书上填写的权利类型(涉及两种权利时,用/表示)包括18种: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构(建)筑物所有权等。虽然只列举了18种,但也为未来将其他物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预留了空间。

《不动产权证书》是法律保护公民财产的庄严宣示。老百姓如何才能取得这个“红本本”呢?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采取依申请登记原则。公众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填写一份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审批表涵盖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审批情况。

四、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总体安排

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五、信息查询共享有利于保证交易安全

为什么要建立登记的制度,对哪些人要公开,实际上跟物权法和市场交易和秩序是密切相关的。建立登记制度,就是要让利害关系人要知道交易中间的权利所在,也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所在。一个简单的例子,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李四给王五设立了抵押,李四买房子的时候要知道有多大的债权,这个对他来讲是很重大的问题,如果这个房子有抵押权,最后又被收走了,虽然他也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救济,但是救济起来也是很难得。所以要在法律上首先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的机制,就必须要知道这个房子首先是不是张三卖给他的是真是假,最关键的是有设置其他权利的负担,这个信息对他是必要的。从李四的角度来讲,要查询这些情况。从这个角度也总结一个基本的规则,如果说要许可别人来查询,也只能是许可和这个交易有关的人来查询。这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不是为了其他的一些原因,只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

六、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切实保障不动产物权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和群众

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登记工作进行整合、融合,由一个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来承担,不是另起炉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原先老百姓依法取得的各类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将更加方便。为保持工作的稳定连续,今后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确保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二是更加便民利民。通过设立统一的窗口,减少办证环节、优化办证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等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将一部分非政府职能推向市场或向市场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和健全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