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金信息

2017年度汨罗市林业部门决算

编稿时间: 2018-10-23 来源: 财政局 作者:未知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汨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汨罗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管各类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监督林业资源保护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市政府审核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协助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栽培、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陆生野生植物或其产品出口和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进出口的审核工作。

(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8)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进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山区综合开发;负责油茶等经济树种的开发利用工作。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转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林业局本级、森林公安局、玉池林场、桃林林场、白水苗圃。

第二部分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后)

第三部分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收入总计485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31万元,增加4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年绿化行动专项经费1000万元、白水苗圃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安排增加141.73万元,增加35.48%;支出总计485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31万元,增加4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6万元,增加2983%,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35万元,增加777%,农林水支出上年决算数增加559.11万元,增加17.2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4855.79万元,全部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855.79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总计4855.7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4855.7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31万元,增加44.58%。本年支出合计中,基本支出1815.96万元,占比37.4%;项目支出3039.83万元,占比62.6%。本年支出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17%。

㈡公共安全支出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2%。

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7%。

㈣节能环保支出96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928%。

㈤农林水支出379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22%。

㈥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5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31万元,增加4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三年绿化行动专项经费1000万元、白水苗圃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安排增加141.73万元,增加35.48%;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5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31万元,增加4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6万元,增加2983%,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35万元,增加777%,农林水支出上年决算数增加559.11万元,增加17.2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55.79万元,全部为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97.31万元,增加44.5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的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66万元,增加2983%,节能环保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57.35万元,增加777%,农林水支出上年决算数增加559.11万元,增加17.26%。 

㈡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815.96万元,占比37.4%;项目支出3039.83万元,占比62.6%。其决算各项构成及占比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17%。

2、公共安全支出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002%。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27%。

4、节能环保支出967.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9.928%。

5、农林水支出3798.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22%。

6、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41%。

㈢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4855.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85.73%.与年初预算安排差额主要是财政根据政策及实际工作需要在年中追加的部分经费及上级对地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8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5.12%。增加部分主要为财政追加的政策性人员工资。

2、商品服务支出248.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56.03%。增加部分主要为财政对所属单位年中追加的政策性人员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64.95%。增加部分主要为退休费政策性调整。

4、上级对地方林业专项转移支付1961.83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81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1542.35万元,占比84.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合计273.61万元,占比15.0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合计72.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61万元,减少原因为机关公车改革,上缴2部公车;公务接待费42.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1.91万元,减少原因为单位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无违规接待。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及团组数及人数;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89万元,公车保有量9台;公务接待费支出42.99万元,全年接待578批次、455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九、关于2017年度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决算管理要求及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认真开展绩效自评,按财政要求及时报送了《汨罗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等相关表格及佐证资料,并在汨罗市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 2017年,我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有效保障机关运转,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红旗单位。 

十、其他重要事项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8.67万元,比2016 年减少133.94万元,降低35.01%。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等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㈡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6.24万元。

㈢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林业局决算公开表格.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