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
2014
〕
9
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
2014
〕
1
号)规定,我市
2014
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2014
年汨罗市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
/
亩)
事权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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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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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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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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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管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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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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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和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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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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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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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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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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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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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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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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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和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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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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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2.25
|
国 有
|
6.75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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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分别为14.5元/亩和12.5元/亩;2、市林业局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提取2.25元管护费,用于统一护林和统筹开展全市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
为方便群众监督,市林业局设立生态公益林咨询投诉电话:5222723,联系地址:汨新路23号市林业局。欢迎广大群众对乱砍滥伐公益林林木,违规占用公益林林地,截留、克扣、挪用公益林补偿资金等问题来电来信监督、举报。
汨罗市林业局
2014年8月30日
201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