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关于下达2015年中央与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7-24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各乡镇场财政所,林业站: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5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支出的通知》(湘财农指 [2015]50 号)文件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按照我市生态公益林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面积情况,现将补助资金予以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面积、标准和资金。 我市 2015 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补助面积 236002.0 亩,按照国有林9.7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林14.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 3398768.3 元;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的补助面积 42976.0 亩,按照国有林9.75元/亩、集体和个人所有林14.5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 614431.0 元。到乡补助面积和补助资金具体安排详见附表。
二、补助资金发放形式。 玉池林场、桃林林场和白水苗圃等国有场圃的补助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单位相关账户,其他补助资金通过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网络,实行 一卡通 方式直接发放到林农个人。
三、加大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公开力度。 2015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已由市林业局按照政策、上一年度面积以及掌握的其他情况安排到了乡镇场,并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各乡镇场要将补助面积资金到户基础数据发放至村组进行公示,公示到期后,将收集到的村组意见反馈至市林业局,如有异议,重新公示,直到无异议止。
四、严审到户基础数据。 乡镇林业站长要对村组提交的到户底册数据严格审查、核实,并按照统一格式采集、录入。乡镇场对市上报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补偿资金发放花名册),分别由乡镇林业站长、财政所长、乡镇场长签字,加盖乡镇场人民政府公章。全市发放到乡镇场数据分别由林业局主管业务股室、副局长、局长审核签字,加盖市林业局公章;市财政局根据市林业局提供的审核确认数据,由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发往代发银行,经 一卡通 存折打卡发放到户。
五、加快工作进度。 按照 《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各乡镇场必须在 2015 年8月 25 日前完成“一卡通”数据的录入及文档上报。电子文档分别传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和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纸质文档报市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六、强化管理监督。 要认真落实湘林资 [2012]34 号、湘财农 [2014]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确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及时、准确发放到位。
 
附件: 汨罗市2015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
  
汨罗市201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护补助资金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