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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根治欠薪五大行动及典型案例

编稿时间: 2021-01-06 来源: 本站 作者:未知

今年已为2.34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2.24亿元

湖南发布根治欠薪五大行动及典型案例

中人社传媒讯(记者龚颖张丹妮)岁末年初,是农民工工资支付高峰期,如何保障农民工的保命钱按时如数支付到位,让农民工安心回家过年,12月17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我省根治欠薪五大行动暨农民工工资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唐白玉介绍,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工作考核,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列入了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的25条措施,在全国属首创;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商业银行的数据共享;“一对一”设立在建项目联络服务员,督促在建项目落实支付各项制度等。今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立案查处工资类案件864件,为2.34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待遇2.24亿元。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农民工朋友能够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当前湖南以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为总揽,全力推进以案释法宣传行动、维权渠道通畅行动、工程项目提质行动、欠薪案件清零行动、根治欠薪督导行动等五大具体行动。

唐白玉提醒,农民工朋友要牢记“三个一定”和“三个留意”,即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千万不要图方便,省略了这个环节;一定要进行实名制登记,通过工地上的实名制设备进行日常考勤;一定要通过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来领取工资,尽量不要选择现金,并且工资卡要始终拿在自己的手上。要留意用人单位是不是每个月都编制了工资表,有没有交给本人签字确认;留意工资是不是按照签字确认的金额来支付,按月、足额发到了自己的银行卡上,千万不要平时只拿一点生活费;留意项目上的维权公示牌,遇到欠薪问题及时进行投诉举报,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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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具体行动:

第一项行动:以案释法宣传行动

今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开启了依法治理欠薪的新阶段。为使社会各界更好的知晓《条例》、掌握《条例》,将从公布典型维权案例、典型惩戒案例、积极履行义务的企业和项目三个方面进行“以案释法”。发布会发布了8个维权典型案例,近期还将陆续公布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企业信息以及打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的案例,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教育。同时对劳动保障守法等级评价较好的用人单位、落实《条例》规定到位的工程项目,择优进行表彰肯定。

第二项行动:维权渠道通畅行动

近年来,我省有效畅通各类维权渠道,目前已开设全省统一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反映平台。登录省人社厅官网,在首页就看到平台、反映问题、提供线索。平台同时链接到了省政府政务服务网,很快还将在省人社厅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上线。此外,相关成员单位也将在本部门的官网、官微上发布或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和方式,每个工程项目也都在显著位置设立了维权公示牌,明示投诉举报电话。全省上下将继续完善现场受理机制,加强人员力量,落实首问责任,对反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快立、快处、快结。

第三项行动:工程项目提质行动

工程建设领域吸纳农民工就业人数较多,欠薪问题相对易发多发。行动将全面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出的实名管理、工资专户、总包代发、工资保证金、维权公示等各项制度,从源头上筑牢“无欠薪”的制度保障,强化“无欠薪”的事前监管,推动根治欠薪工作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将组织开展市场秩序整顿,严查未批先建、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等违规行为,督促和指导在建工程项目有效落实各项制度,把人工费用从工程款中剥离出来,由总承包单位通过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支付到每一位农民工的银行卡上。在落实制度的同时,也特别注意企业减负,已在全省组织开展关于工资保证金管理的专项自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缴、少缴工资保证金或者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对无欠薪遗留问题的竣工项目,主动、按时、足额退还工资保证金。

第四项行动:欠薪案件清零行动

对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欠薪案件要在2020年底前清零,其他欠薪案件要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我省已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将各个渠道反映的问题线索汇总起来,集中向有关地区进行交办。

第五项行动:根治欠薪督导行动

为确保上述行动落到实处,省人社厅将联合相关省直单位在全省进行督导,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形式,对各地工作成效进行核查。

8个维权典型案例:

一、祁东县荣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8月31日,吴某某到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祁东县荣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祁东县荣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及有关自然人王某华、蒋某斌、阳某等拖欠吴某某等46人劳动报酬54.3万元。2020年9月1日,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单位及有关自然人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3日内支付吴某某等46人的劳动报酬,该单位及有关自然人逾期未履行。2020年9月5日,祁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9月11日,祁东县荣昌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二、湖南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月6日,唐某到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湖南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唐某等8人在常德某楼盘从事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湖南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拖欠唐某等8人的劳动报酬6.2万元。2020年1月13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湖南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7日内支付唐某等8人的劳动报酬,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0年1月16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0月12日,湖南雅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三、江西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9年12月24日,张某某向湘西自治州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江西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张某某等6人在龙山县某楼盘务工,施工单位江西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张某某等6人劳动报酬19.4万元。2020年5月28日,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江西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7日内支付张某某等6人劳动报酬,该单位逾期未履行。2020年7月6日,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9月7日,江西洪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四、永州市科裕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3月2日,胡某某到永州市新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诉,称永州市科裕电子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永州市科裕电子有限公司拖欠胡某某等61人劳动报酬33.7万元。2020年3月16日,新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永州市科裕电子有限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7日内支付胡某某等61人的劳动报酬,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0年3月25日,新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29日,永州市科裕电子有限公司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五、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8月初,王某某通过信访途径反映,称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王某某等21人在浏阳市恒大华府四期项目上务工,项目建设单位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未按要求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导致项目施工单位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王某某等21人劳动报酬49.5万元。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督办,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并责成浏阳金碧置业有限公司按要求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

六、湖南鑫成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6月10日,王某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民工工资维权绿色通道投诉,称湖南鑫成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经查,王某等7人在长沙市望城区某民办学校建设项目务工,施工单位湖南鑫成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拖欠王某等7人劳动报酬46万元。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办,湖南鑫成建设责任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付清拖欠的劳动报酬。

七、湖南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20年10月22日,刘某某等人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湖南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及时开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精准诉讼服务。经查,刘某某等134人在张家界天崇云海度假酒店装饰工程项目上务工,项目建设单位张家界天崇云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未付工程款100万元,项目施工单位湖南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刘某某等134人劳动报酬173万元。经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张家界天崇云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立即垫付劳动报酬100万元,湖南建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剩余的劳动报酬73万元。在调解协议的基础上,速裁法官组织农民工达成执行款分配方案:劳动报酬在5万元以下的一次性付清,5万元以上的于2021年1月31日前付清。2020年11月13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当天,张家界天崇云海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即按照调解协议垫付劳动报酬100万元。目前,125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金额已付清,剩余9人将在1月31日前支付到位。

八、石门县薮城石膏实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2019年12月23日,石门县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巡回法律服务活动时,在蒙泉镇天子岗村现场受理了杨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申请,并立即办理审查手续,指派法律工作者收集证据、确定诉求、代写起诉状。2019年12月30日,法律工作者代理杨某某等33人到石门县人民法院法院立案,法院免除该案诉讼费。次日,石门县人民法院适用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集中审理本案并达成调解协议,由石门县薮城石膏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支付杨某某等33人劳动报酬56.9万元。2020年5月23日,因石门县薮城石膏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劳动报酬,石门县法援中心指派原案件承办人对杨某某等33人实施执行阶段法律援助,多方调查石门县薮城石膏实业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并向石门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20年7月2日,杨某某等33人的劳动报酬全部强制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