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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3-02 来源: 人社局 作者:未知

汨人社发〔2018〕2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的

通   知

 

各类用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于2018年3月10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类用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各类用工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

1、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备案;

2、用工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对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稽核,查处用工单位瞒报工资总额及人数,致使社会保险费漏缴、少缴的行为,查处用工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

3、用工单位是否拖欠工资、收取押金以及支付劳动者工资是否低于汨罗最低工资标准;

4、用工单位是否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用工单位是否非法使用童工;

6、用工单位是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7、劳务派遣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

8、用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工时休假情况。

三、检查方法

1、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各用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填写好《汨罗市劳动保障定期监察书面审查表》,交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各乡镇劳动保障站要对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进行检查,于2018年3月31日以前将该辖区检查情况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5222279。

2、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市人社局将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各用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中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3、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检查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又拒不改正的用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对存在涉嫌犯罪的行为将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将通过媒体曝光。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