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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4-03-18 来源: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未知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助推我市人事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培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认定职称启用网上申报系统。为确保申报材料信息准确和审批顺利,方便电子职称证书快捷发放查询,本年度申报与审批各环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即申报人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流程与往年一致。

  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注册“智慧人社”APP后登录,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个人账号注册及初次认定职称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界面,https://ggfw.rst.hunan.gov.cn/neaf-ui/#/login)注册账号后登录,按照《用人单位账号注册及初审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二、申报对象

  除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外,在可以实施初次认定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均属于可申报对象。

  1、我市事业单位(含民办学校、医卫机构)和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2、我市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3、取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或优胜奖,或取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认定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根据国家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规定执行,包括申报表格、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聘用情况、考核情况、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其它材料等。具体要求如下:

  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附件3)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胶装),表中“个人承诺”栏内要亲笔签名确认。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申报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复印件,其中本科学历申报人员合同期至少1年,专科学历申报人员合同期至少为3年。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需提交社保证明。

  4、申报初级职称需提供上年度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申报中级职称需提供近3年以上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5、《岳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岳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s://yyzjpx.qmgczx.cn/)

  6、中小学教师系列需提已验证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初次认定中级职称,单位须提交有中级空缺岗位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人员实时聘用情况认定表”。

  7、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渠道

  1、申报初级职称的由企、事业单位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职改办。申报初次认定中级职称的,按属地原则逐级报岳阳市人社局职改办。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化原则推荐。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每半年申报一次。2024年第一次申报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26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4月26日)。2024年第二次申报时间:2024年10月7日至10月25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10月25日)。纸质材料申报地点: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室。联系电话:0730-3393000

  六、初次认定条件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后,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初次认定职称工作。

  (一)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其职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非正规全日制毕业生与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二)对所学的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单位可根据事业发展需求,按其所从事的系列(专业)直接认定其职称。

  (三)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工程、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记者),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职称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技人才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职称。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初次认定职称系指: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获双学士学位后,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

  6.获博士学位后,认定“中级”。

  七、有关注意事项

  1.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专业技术系列(专业)不能直接办理资格认定,应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得实行职称初任。凡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专业),国家有特别要求的,从其要求和规定。

  2.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资格审查实行个人自审,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3.资格初审时,由申报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和需提交的资料,可复印核对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并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退还申请人。

  4.人社局职改办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5.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

  八、纪律要求

  1.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机制,材料审核的每一个环节(自审、初审、形式审查、审核),应明确责任主体,层层分工、具体到人。遵循“谁推荐、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2.加大查处监管力度,对采取欺骗、造假或其他违纪违规手段取得职称的人员,一律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协助造假的企业、单位、组织或个人,给予通报并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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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3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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