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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03-06 来源: 人才中心 作者:未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档案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或者在外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档案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托管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未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从事专业工作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员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员级。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2、助理级。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研究生毕业,可认定“助理级”。

3、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1年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再次读硕士学位,且获得硕士学位后又已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的,可认定“中级”,中级的认定统一在5月4号报材料。

4、教师的初级职称资格评审及认定条件按照湘人社发〔2016〕50号文件执行。

三、专业设置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工程、电子、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群文、艺术、档案、图书、文博、中小学等12个大专业。

四、审批程序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向所在单位或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单位及主管单位审查。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提交的学历、从事专业以及可以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汇总,集中填写《汨罗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按照管理权限,统一报送汨罗市职改办(带齐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需到学信网下载学历备案表)。

3、组织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经市职改办复审后,会同市相关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工作办法组织进行。

4、公示。评审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7天。

5、公布发证。对公示对象无异议的,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全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时,将《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归入个人以及用人单位档案。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者《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电子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高新技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4)业绩、论文等证明材料;

(5)所有表格均正反两面打印。

六、时间安排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为3月22日—3月24日。

研究生认定中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5月4日

特此通知。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

3、汨罗市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初级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表格.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