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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编稿时间: 2021-06-03 来源: 本站 作者:未知

毕业季临近,为方便广大毕业生党员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须知告知如下:

1.根据2019年5月6号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如有必要,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对组织关系转出但尚未被接收的党员,原所在党组织仍然负有管理责任。党组织不得无故拒转拒接党员组织关系”。

乡镇党委属于上文所述的基层党委,毕业生党员工作未落实,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可直接将组织关系转回常住地党组织,无需通过组织部进行转接。同时毕业生党员本人应当及时携带相关材料去接收党组织进行查核。


2.湖南省内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汨罗市,通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发起转接流程,目标党组织输入“汨罗市××镇××村”搜索即可选择,网上流程发起后,本人携带党员档案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进行查核,党委审批通过后,党员本人还应去支部进行报到。


3.湖南省外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汨罗市,需要由转出单位党委开具纸质介绍信,本人携带介绍信和党员档案到接收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进行查核,党委审批通过后,党员本人还应去支部进行报到。介绍信抬头为中国共产党XX镇委员会,接收单位具体到支部。


4.另外注意,党员档案存放于学生档案中,随学生档案托管在汨罗市人社局的,应当去汨罗市人社局复印入党志愿书,档案切记不要私自拆开。


预备党员的必须带党员档案原件到乡镇办理手续。


业务咨询:汨罗市委组织部  黄鸿

联系电话:0730-5206260 



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

《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