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参保在职人员增减异动 |
文件依据 |
湘政发[1996]3号 |
经办程序 |
增:1、①凭编办列编通知单、②盖公章的社保新增人员申报表;2、外地调入的人员需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开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再办理;3、有断档需补缴的,按湖南省上年度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补缴基数,补缴利息6‰,窗口刷卡缴费。 减:1、①凭辞退、调出等函件;②、盖公章的社保人员减少申报表。2、调外地的需转出养老保险关系的凭新参保地社保部门接收函、调令复印件办理转出手续。 |
限时承诺 |
即时办理 |
办理责任人 |
办理责任人:任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