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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须知

编稿时间: 2016-04-07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一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机构投诉。

二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投诉?
(一)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二) 有具体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
1.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 用人单位未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
3.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 用人单位未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
5. 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
6. 用人单位未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四、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五、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六、农民工工资拖欠如何投诉?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进行投诉,同时提交施工单位的详细资料,施工单位出具的欠条、结算单位以及被拖欠 农民工工资的详细清单(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欠条、欠工资月数、工资具体数额)。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八、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九、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投诉电话:12333
                                         0730-522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