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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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登记应该提交的资料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来源   更新时间:2011-12-26

  

  

  一、申请书(原件)
    二、当事人身份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县编委文件“三资”企业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包括图件)。

  六、地上附着物证明资料。

  七、征地拆迁事务所勘测定界报告及地藉图。

  八、其它有关文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除需提交上述1—8项资料外,还需提交: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原件)

  2、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费凭证。

  补办土地证贵失手续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注销和补办土地登记手续的公告(报纸一份)。

  2、当事人(单位)承诺书(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