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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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相关部门、各企业:

为切实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促使企业有计划地控制和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特制定《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27日

 

 

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有计划地控制和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园区建设,根据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汨罗市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经讨论研究同意,特制定本《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三高四新”战略定位,以创建“五好”园区为引领,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低碳、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分步推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实现“生态、品质、效益”千亿园区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削减园区工业企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21年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与2020年相比,削减比例不低于2%、2%、2%、2%、3%;

(二)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园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增强园区居民的蓝天幸福感;

(三)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控制减排协同增效,在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时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建设。

(四)建立并完善园区大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园区大气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制度和环境监管体系,实现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全覆盖。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工作专班,狠抓落实。

园区成立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园区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工作。由冯勇刚任组长,杨时军、徐才明任副组长,虞立军、姜冬科、陈佳裔、刘坤、陈思龙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时军任办公室主任。园区建设规划部负责对园区项目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监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园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进行检查排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负责对园区涉大气污染企业及企业污染源进行监督监管,园区环保管家负责协助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园区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压实排查整治责任,切实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在3个月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园区大气污染源摸底工作。

根据园区大气污染排放类型、行业现状等制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清单,对园区内大气污染源进行大排查,查清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核实企业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是否落实;是否严格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废气有组织源、无组织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否达标,是否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及其日常管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2)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专项整治。

1.企业全面自查整改。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清单,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再生铝、再生铜企业应重点关注炉前废气收集措施和熔炼炉废气处理措施;再生塑料、塑料制品制造企业、门类企业应重点关注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各企业还应关注生产原材料、燃料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天然气、煤、生物质等化石燃料的使用情况。

2.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园区各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定期进行自行监测;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还应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物料进行台账记录;安装有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企业,应做好在线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能准确稳定上传。使用天然气、煤等燃料的企业,应做好燃料消耗的统计台账。

3.落实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提升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的整体思路对园区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于排放达标,且有减排意愿和节能潜力的重点企业,可建议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促进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控制减排协同增效;对于存在一定环保问题,但整改后能满足环保要求的企业,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对于环境风险大,拒不整改或整治达标无望企业,报请园区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3)加强监管执法检查。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驻园区执法大队组织开展涉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园区环保管家协助配合。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开展涉大气污染企业专项检查。对园区内涉大气污染企业进行大排查,按照“全覆盖、全方位”原则,核实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并切实加强对涉大气污染企业执法监管。

2.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对涉嫌违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格压实企业环境守法主体责任,通报一批典型违法案例;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群众投诉频繁的企业,一律公开曝光;对违法造成生态损害的案件,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改)。

(4)建立大气环境监测监管常态化管理机制。

1.加强大气环境日常监测。园区充分利用大气小微站、污染源在线监测,第三方检测单位等提升园区大气环境监测能力。

2.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企业督察清单、企业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园区管委会深入掌握园区各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排放基本情况,园区管委会与环境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基本形成,进一步压实园区大气监管职责,落实监管长效机制。

3.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落实企业责任主体,提高有色、建材等重点企业污染物减排比例,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以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大气污染防治的强大合力。园区工作专班要定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察,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企业进行通报。

(二)强化企业施治。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保证环保设施和管理的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降碳的科普知识。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环保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促进节能减排,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