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飞地园片区)生态环境管理2021年度自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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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园区概况

园区位于汨罗市弼时镇,园区代码S439031,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工程机械制造业、新材料业、电子信息产业,功能定位为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基地,核准范围面积2.8175km2,园区规划环评批复(含调扩区、跟踪评价)情况,批复文号湘环评〔2019〕8号。

经济发展概况:截至2021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共计36家,其中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25家,包括(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10家),豁免办理环评批复手续企业5家,正在办理环评批复手续企业6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8家(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1家),正在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23家,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企业5家;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11家,正在编制应急预案企业20家;园区内已完成排污许可手续的企业16家,正在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企业15家,豁免办理环评手续企业5家。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23.02t/a,氨氮17.26t/a,二氧化硫1.39t/a,氮氧化物20.87t/a,VOCs12.94t/a,其他颗粒物128.98t/a。

二、环境管理情况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表1  园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序号

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园区落实情况

1

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功能布局,处理好园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园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减少相互干扰。按报告书建议,在下一步控规编制和修编时将新市片西片区规划的绿地(现已开发为工业用地)按实际使用功能调整为工业用地,西片区靠近新市镇区的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以减轻对镇区环境的不利影响;针对新市片区工业区与居民区混杂、企业功能布局混乱的现状问题,管委会应按承诺采取分期拆迁和棚改拆迁的方式对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符的安置区逐步拆迁到位;新市片区南部远景规划用地位于工业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远景规划时应合理规划用地性质,确保与工业区环境相容。

园区已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功能布局,处理好园区内部各功能组团及园区与周边农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间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减少相互干扰

2

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提出的产业准入条件,在规划区规划期内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事项时须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环境制约因素和准入限制及禁止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三线一单”划定工作,进一步优化制定完善汩罗高新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园区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高能耗、高物耗、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其中弼时片区按照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引进排水涉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的企业,禁止引进电镀、线路板制造等企业,严格限制引进排水量大的企业;新市片区发展相关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时应严格落实《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新建再生铜铝项目产能原则上来自泊罗市区域内现有企业的产能替换,对报告书提出的不满足行业规范条件的汨罗市金龙铜业有限公司、国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钱进铜业有限公司、成宇铜业有限公司、联达铜铝材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提质改造,并强化环保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园区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划环评提出的行业、工艺和设备、规模、产品四项负面清单和后续“三线一单”提出的准入条件要求做好入园项目的招商把关,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保三同时监管要求。

园区已严格执行规划环评提出的园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园区没有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高能耗、高物耗、污染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已按照原规划环评要求禁止引进排水涉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物排放企业,严格禁止引进电镀、线路板制造等企业,严格限制引进排水量大的企业。

已按照规划环评提出的准入条件要求做好入园项目的招商把关,对入园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保三同时监管要求。

3

完善园区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新市片涉重废水经厂内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进入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处理;按环评要求做好汩罗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扩建提质改造,尾水排放提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在改造工程完成前,新市片区新增废水必须进中水回用工程或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后回用不外排。加快弼时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厂网工程建成投运前,园区暂停引进外排工业废水的项目。

新市片区依托的1#雨水排污口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2#雨水排污口距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1000米,园区应按规划环评建议要求取消1#雨排口,并将2#雨排口上移,减少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风险影响。

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2021年,园区企业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已全部进入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外排白沙河。同时,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排口设有在线监控因子(在线监测因子为COD、氨氮、总磷、总氮)。

4

加强高新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通过产业控制、清洁能源推广等减少气型污染物源头排放量,园区禁止新建燃煤企业,燃料应采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并对现有企业进行能源结构清洁化改造。加强企业管理,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污节点,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做到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合理优化布局,并在工业企业之间设置合理的间隔距离,避免不利影响。

2021年园区没有新建燃煤企业,园区已敷设天然气管网,工业企业均可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园区安环办对企业生产进行日常环保监管,要求企业加强废气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进行自行监测;要求涉及气型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建立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5

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固废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园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固废收集、转运与处置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执行。对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

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环境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信息库和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园区成立了安全环保办公室,已开展相关应急预案编制等相关工作,对于园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求其及时编制或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2021年度园区工业企业没有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7

按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具体项目建设应先期按环评要求完成环保拆迁后方可正式投产。

园区采取房屋安置拆迁和货币拆迁的方式对与规划用地逐步拆迁到位。

8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注意保护好周围农田、河流及自然景观,落实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和补偿,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在园区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进行土地平整,实施围挡、护坡等工程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恢复植被。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园区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文件要求,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管控维度对“三线一单”进行落实落地。

(1)园区已聘请专业环保公司作为园区环保管家,根据《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核查拟入园项目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园区对根据核查意见表对拟入园工业企业项目出具选址意见表,明确是否同意项目入园。选址意见表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附件一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

(2)废气方面,加强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通过产业控制、清洁能源推广等减少气型污染物源头排放量。加强企业管理,对有工艺废气产污节点的企业,须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入园企业各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3)废水方面,对园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进行分类管控;禁止排水涉重金属企业及持久有机物企业入驻,禁止引进电镀、线路板制造等企业,严格限制引进排水量大的企业;禁止引进水耗、能耗高的行业。

(4)拟开展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报当地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对于园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要求其及时编制或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2021年园区工业企业没有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三)水环境管理

2021年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为200m3/d,设计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一级A标准。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6家,工业废水总排放量50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6家,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不涉及一类污染物排放企业。

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7.5t/a,氨氮0.75t/a。

“双源”地下水监测建设情况及监测结果自评。

园区以及园区企业不涉及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因此,园区不涉及双源地下水监测。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21家,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39t/a,氮氧化物20.87t/a,VOCs12.94t/a,其他颗粒物128.98t/a。

园区空气监测站建设情况(含小微站建设等),飞地园区2021年未建设空气监测站,拟2022年于园区内建设空气监测站,主要监测CO(一氧化碳)、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O3(臭氧)、PM2.5、PM10等常规污染因子,确保监测数据能稳定上传汨罗市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0个,已完成修复0个,未开工修复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2个,产生量16986.505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6484.5t/a,外委处置10501.605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2个,产生量887.83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887.83t/a。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100%。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已完成整改0件,完成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一级评价指标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

分值(分)

1. 

环境准入管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产业园区有重大调整和修订未重新开展规划环评

0

2.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五年以上未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0

3. 

建设项目环评

产业园区内有建设项目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0

4. 

产业园区内有被评为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0

5. 

环境基础设施

废水收集处理

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未达到100%

0

6. 

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法监测不达标

0

7. 

废气治理与管理

产业园区涉VOCs重点排放企事业单位未进行有效收集、未设置有效的VOCs污染治理措施或未按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0

8.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成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

0

9. 

固废处置

产业园区未建成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0

10. 

产业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转移、处置事件

0

11.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监测能力

产业园区未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0

12.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建立与环境监测要求相匹配的环境监测能力

0

13. 

监管能力

产业园区建立了污染源在线监控、企事业单位生产工况、电能监控、一企一管水质监控、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监控、环境质量监控等产业园区数字化在线监控平台(任意一项)

-1

14. 

信息化建设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信息管理档案

0

15. 

环保信息公开

产业园区未及时公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或园区年度环境监测信息,园区污染物排放状况、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不完整的

-1

16. 

环境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排查

产业园区年度内未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和环境问题排查工作

0

17.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产业园区设置了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0

18.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0

19. 

产业园区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0

20. 

产业园区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

-1

21. 

风险防控体系

产业园区未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未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

0

22. 

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或存在被省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突出环境安全隐患

0

23. 

产业园区出现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约谈、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等情况

0

24. 

环境综合治理

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

采取了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1

25. 

飞地园区评分

10

说明:

一、初始分值为9分,满分12分。

二、产业园区未及时按照要求上报自查报告,直接评定为环保风险园区。若自查报告中未上报某项指标内容的,此项指标按最高分进行扣分。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随着园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工业企业不断升级。2021年以来,园区上下紧紧围绕生态园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提升园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在园区环保主管部门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借助力量,提升管理水平。聘请专业团队开展园区环保管家服务,引进专业技术力量,为园区环境保护工作把脉问诊,全程参与园区规划、环评、项目建设等工作。配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派驻的执法大队开展各项工作,零距离监管园区工业企业和环保公共设施,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增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防范化解园区环境风险。

(二)多措并举,摸清环保家底。一是为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直接对话企业相关负责人,了解企业环境保护基本情况;二是直奔企业进行指导与帮扶,印发《园区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十要”》,规范环境管理行为,拉直园区企业绿色发展“墨线”,引导企业规范化发展。以“指导引导、提醒告知、督促整改、处置处理”为原则,深入企业开展环保体检,查找问题,开出企业问题清单,下达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整改。督促25家企业完成环保手续,6家企业完善环保设施,指导10家企业设立环保专干,帮助2家企业调整管理体系,从而搭建起企业主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环保专干直接负责的企业污染防治体系。三是坚持管网巡查制度,定期查找管网问题,强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督促企业内部进行雨污分流;聘请第三方机沟通过内窥镜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体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复整改。多措并举,全面摸清35家企业环保家底,并将整体情况汇编成册,解决多年底子不清的问题。

(三)强化措施,突出科技治理。盯紧环保公共设施和重点排污监管企业,督促重点监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实现园区内环保公共设施、重点企业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提高园区环境预警能力。

(四)督促整改,打造绿色企业。以督促企业整改为契机,更新企业环保基础知识,深入传输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促使广大企业形成“企业要发展,环保必先行”共识,积极升级环保设施、优化环保管理,提高企业品质。督促大通宝富投资200多万元完成环保升级,立足科技前沿开展污染治理,树立园区现代企业新标杆。通过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结合企业现有工作基础,引导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升级改造建议,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一是管网巡查手段落后。由于园区属沙性地质、输送管网距离较远等原因,日常管网排查工作量较大,目前园区主要通过人工排查的方式查找问题,专业管网检测设备不足,一些潜在的小问题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小渗漏现象无法及时发现处理。

二是企业环保管理能力不足。近年来,生态环境标准不断更新,环保法律不断完善,专业性、综合性要求越来越高,企业环保工作基础薄弱,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对于园区和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问题整改进度较缓慢。

三是监管服务存在短板。汨罗分局派驻执法大队不定期督查园区后,园区监管力量显著加强,企业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环保治理水平逐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有目共睹。目前园区没有专门的环保执法机构,在日常的环保巡查执法,审批等服务性工作有待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科技支撑。用科技手段助力开展管网巡查工作,加大管网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确保雨污分流,污水100%全收集。

二是加大企业帮扶。督促企业全面完善环保管理体系,设置环保专干,明确管理责任,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督促问题企业加强整改,完善环保措施,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三是强化监管服务。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在园区设立常驻环保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帮扶、审批服务力度,切实提升企业守法水平,助力园区企业发展。

湖南汨罗工业园长沙飞地园管理中心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