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出台《关于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来源: 【字体: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

                              (2017年7月20日)

为着力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市场主体达到35万户,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突破70%,上缴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5%,进入全省民营100强企业达到8户,补齐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短板,加快打造湖南经济新增长极,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的各类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包括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品牌建设、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上市奖励以及人才工程、企业帮扶、服务体系建设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相关专项资金管理部门)

二、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的舆论氛围。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及时推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大力营造尊重市场主体、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岳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三、加大企业金融扶持。组建注册资本金达到10亿元以上的市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三年内到位,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转贷应急资金短期周转业务。(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城投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四、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大力实施“巴陵人才工程”,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和培训各类人才。每年选拔20个以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每个入选团队给予50至100万元专项资助。支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助和引进后连续3年内3000元/人/月的生活补助;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助和引进后连续3年内2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高成长性优秀青年人才,给予10万元安家补助和引进后连续3年内1000元/人/月的生活补贴。引进期间,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收方面为岳阳作出重大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最高可达100万元的政府奖励。

推动职业技术院校根据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进行教学、生产实践,探索与企业开展定向培养、订单培养以及联合招生培养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鼓励市内职业院校毕业生选择本地企业就业,对市内职业院校引导毕业生在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满一定年限的,由市人社局商市财政局给予职业院校和毕业生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五、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并在年度内纳税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并在年度内纳税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申报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请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新注册一件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岳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符合岳政办发〔2014〕23号文件奖励条件的企业上市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

六、加大本地产品推广。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编制采购项目预算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优先本地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七、开展企业帮扶行动。继续实行重点产业和重点非公有制企业帮扶行动,根据企业实缴税收、就业人数和成长性情况,在石油化工、食品加工、军民融合等9大重点产业内遴选30家骨干非公有制企业,明确帮扶目标任务,建立帮扶工作制度,开展定期工作调度和年底工作讲评。对重点帮扶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末位淘汰。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重点帮扶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支持,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订。(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

八、加大对财税贡献大户的奖励。在全市实缴税金500万元及以上且增幅5%及以上的民营企业中,按实缴税金增加额和增长幅度各占50%的权重综合计算,对排名前20名的民营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

九、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亲商、安商、富商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发挥民营企业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人大政协“两会”、市县乡负责干部会议等重大会议,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增加民营企业家参政议政机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给予相应的荣誉,优先推荐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模和先进。(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工商联)

十、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和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企业“宁静日”制度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收费。强化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监管机制,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测评点和测评员。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考核力度,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惩机制。(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优化办、市工商联)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应淘汰产能的行业以及房地产企业,不纳入上述政策措施的扶持范围。整个市级奖励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