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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腿脚不便,汨罗法官下乡上门退返诉讼费

编稿时间: 2018-08-17 来源: 时刻新闻 作者:未知


八旬老人周某向女儿女婿追索赡养费,经法官调解,双方冰释前嫌。为了方便腿脚不便的周某领取应退还的诉讼费,汨罗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退费手续,赢得当地群众赞许。

据了解,周某因赡养费纠纷,将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经汨罗法院白水法庭法官多次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一致,被告当场将一年的赡养费交给了周某,以后按月承担周某的赡养费,同时周某对被告在镇上新建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周某撤回了起诉。亲人间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故而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法院应当予以退还。

按照惯常的诉讼费退款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考虑到周某年事已高,而且腿脚也不方便,承办法官向院领导汇报后,本着一切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考虑,决定将诉讼费直接退还到周某家中,当场为其办理退费手续,并电话联系让其在家安心等待。

虽然工作任务繁重,但承办法官心里一直惦记着这事。趁着一次办案的空余,花了将近一个小时的车程,经过多次询问打听,终于找到了周某的住所。走进老人家里,只见屋内灯光昏暗,床上衣物凌乱,老人只身坐在轮椅上。向老人说明来意后,承办法官将500元诉讼费退还到老人手中,并指导老人写下领款条。“实在太感谢你们了!不然我这腿脚真的出不了门。”周某连连道谢。

“完成便民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在一些‘小事’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简化一些繁琐的程序,让老百姓少跑一段路,让法院工作离群众更进一步。”汨罗法院院长孔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