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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广播电视局
 
   
>> 黎安保
 
   
    汨罗市广播电视局是承担行政职能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管理工作。在职干部职工158人。
 
   
    1、贯彻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研究并起草广播电视管理的地方法规,制订全市广播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审核。
    2、负责审核或承办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它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3、管理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4、按照国家、省、市政府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5、管理局属“三台”等单位的宣传工作,承办广播电视宣传节目的采写、制作和播出,对全市重大广播电视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
    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主要职责,市广播电视局机关设置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加挂法规股牌子)
    督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股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及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计划生育、保密、外事、接待以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承办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起草、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
    2、总编室
    实施对广播电视宣传影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制订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直属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乡(镇)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组织承办广播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
    3、社会管理股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新技术的科研应用,管理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审核或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并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广播电视站工作;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统计报表工作。
    4、计划财务股
    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贯彻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对基建管理和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审计工作。
    5、人事股
    管理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事档案、人才培养和培训等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推进有关人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改革;核发广播电视系统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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