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第市人大九届四次、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胜利召开
·关于汨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
·在汨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上的讲话
·政协汨罗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开幕词
·在政协汨罗市七届四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全市招商引资情况汇报
汨罗江生态工业园情况汇报
关于我市再生资源产业情况
   

汨罗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4日在市第九届
人大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法院院长 周玉和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05年,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要求,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2075件,审(执)结1882件,为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创建“平安汨罗”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审结刑事案件
    228件,判处犯罪分子348人,是我院历年来判处案件、案犯最多一年,其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69人,占48.5%。刑事审判工作中突出三个打击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审结23案,判决犯罪分子94人。依法从快审结了蔡雁鸣等6人带黑恶性质的团伙犯罪案,从重判处主犯蔡雁鸣有期徒刑7年;打击黄赌毒犯罪,审结了杜文杰等贩卖毒品案,判处杜文杰有期徒刑15年。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金融诈骗等犯罪,结案5件,判处犯罪分子10人,推进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电信局原工作人员周水根、马兰平犯贪污罪依法从重各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公开宣判犯罪分子三十人,对强奸犯于胜凯执行死刑。通过对一批案犯的从重判处,狠狠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高度重视土地房产、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山林权属、交通事故等涉及人数众多,容易引起群体性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审结案件43件,切实加强思想疏导和法制、政策教育,化解隐患,防止和制止了群体斗殴事件4次,集体上访5次,群体堵路事件4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长治久安。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增加的趋势,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审理案件29件48人,教育、感化和挽救了一批未成年人;在民商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调解力度和说服教育工作,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增强说服力,使当事人胜败皆服,达到“官了民了”的效果;认真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深入村组协助调解民间纠纷50余件,接受转办案件40余件,构建社会矛盾多元化处理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院派出16名优秀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讲授法制课36堂次,走访学生和家长120人次。坚持审判公开,以案讲法,有近万名干部群众旁听案件开庭,受到了生动法制教育。
    二、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努力优化发展环境
    加强商事审判工作,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合同纠纷、股权纠纷、金融纠纷案件172件,诉讼标的达1200余万元。积极推进企业改制工作,审理企业租赁、承包等案件21件。深入民营企业主动服务,帮助企业清收债权,审理129案,收回债权400余万元,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提出加强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对策和建议。
    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为企业体改创造条件。受理了粮食局下属二级机构等破产案件4件,破产标的达2200余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坚持依法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靠政府支持,积极探索“破中求立”的做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企业资产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工作。成功审结了市畜药厂破产还债一案,破产债务达600余万元,促成该厂整体拍卖。
    充分运用审判职能,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入城市形象提升工程,发挥行政强制执行的威力,拆除了8户“钉子户”房屋,为建设东路顺利开通作出了贡献。在工业园,法院主要领导挂牌支持企业建设。还抽出专门力量支持政府体改,积极开展扶贫、“双联”工作,组织送温暖活动,慰问困难群众20余户。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民事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审结离婚、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57件,切实保护了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相邻纠纷案件142件,其中,审结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66件,使92人依法获得了赔偿,让一个个遭受不幸灾祸的家庭得到了法律的救助。在审理任闯与杨飞跃、饶兴跃交通事故赔偿一案中,双方都拿不出钱治疗,办案人员赴长沙与医院协商,作了六万元的医疗费担保,使任闯及时得到救治,充分体现了人文关怀精神。进一步加大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工伤赔偿、追索劳动报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共审理和执行48案,标的120余万元。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审结行政案件13件,执结非诉行政案件78件。对不合法的行政行为确认违法、无效或判决撤销,对显失公正的行政行为判决予以变更,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服务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大局,依法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案件56件,标的金额达150余万元。
    加强和改革执行工作,依法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理执行案件732件(含旧存),执结668件,执结率为91.3%,为国家、集体、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287万元。     执行压力得到了较大缓解,执行工作经验被省高院在全省推介。在执行工作中提出了兑现新案,清理积案的目标要求,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充分运用强制措施,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拘传、搜查等强制执行措施230件次,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委托调查令     42件,罚款、司法拘留156人次,以涉嫌“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案4人。二是规范执行行为,制订执行行为准则,健全案件流程管理、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等制度。对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评估拍卖、执行款物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规范和监督。三是创新执行方法,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和部门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在全省加强执行工作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会议后,市委召开了大会,市委政法委下发了《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度》等三个文件,建立了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党委、人大挂牌督办、部门协作执行的联动执行模式,如市委领导亲自督办了宋德辉申请执行一案,一个久拖未执的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四是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清积”专项活动,在12月份召开的执行兑现大会上,25个案件当场兑现,总标的达354.7万元,有4人被当场实施司法拘留。
    全面落实便民措施,加强司法救助。实行案件审限预警和跟踪催办制度,防止案件久拖不结,案件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达98%以上。将速裁中心从立案庭分离出来,加大简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速裁工作更加专业,更加高效快捷。加大调解力度,提高当庭宣判率,调解率和当庭宣判率比去年分别提高了15%和22%。认真开展立案首问责任制和风险告知及诉讼指导等制度;在离法庭偏远乡镇挂牌设立巡回法庭20个,定期派人接待来访群众,方便群众诉讼;设立信访接待室,方便群众信访,共接待来信来访400余人次。认真落实为未成年人、经济困难等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制度,共指定辩护人56人次。对经济确有困难的270案354名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46万余元,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
    四、坚持教育和监督并重,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
    加强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强化内外监督制约,队伍建设有了新进展,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傅铁辉同志被省高级法院授予“优秀司法警察”称号,傅林海、严自凡、许泽平三同志被推评为“岳阳市优秀法官”,司法警察局被省高院评为“优秀警队”。
    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深入开展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学习任长霞、宋鱼水等先进典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价值观,培养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爱岗敬业、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和职业道德素养。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支部建在庭室,及时解决党员干部存在思想问题。发挥工会作用,尽力解决干警困难,从优待警。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营造团结进取,敬业奉献的氛围,提升了队伍形象。
    加强业务教育培训工作。将终身教育理念引入教育培训工作中,制定并实施教育培训规划和目标,以系统化培训和开放性的培养,提高职业技能。一是设立案件质量评查中心,坚持逐案评查和案件讲评,评查和讲评已成为提高案件质量,提高干警业务水平的重要平台;二是开展评优秀案件、优秀庭审、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记录的竞赛活动,组织参加各类学术研讨会,撰写调研论文17篇,名列岳阳法院系统前茅;三是开展教育培训,由本院业务骨干讲授业务课,选派法官、司法警察、书记员65人次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开拓视野,更新知识。组织了为期一周的计算机知识讲座。司法警察还根据其准军事化的特点,开展体能和技能训练,其综合技能在岳阳法院系统名列第一;四是推荐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有6人已经完成研究生课程学习,有7人在“专升本”,目前我院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达63%。提高教育学历层次,优化了知识结构。2005年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在省高级法院组织的案件评查中,抽查10案全部评为优秀案件。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洁执法,秉公办案,突出公正司法。做到交流交心不交易,说理说法不说情。一是建立四个监督制度,即:对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责任制,逐案逐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建立干警业绩档案,实行《廉洁司法基金奖罚办法》,全面加强监督制约;二是严格执行不得接受当事人的请吃请玩、钱物费用,给律师介绍案件,截留、挪用案款,参与赌博等“六条高压线”,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监督;三是坚持《有错无为问责办法》、《黄牌警告停职待岗制度》,落实对违纪违规,失职失管者,离开审判执行岗位、离开领导岗位、离开法院的“三个离开”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对两名干警进行了警告、罚款300元处分,一名庭室负责人调整了岗位。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法院重大事项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40余人次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安排专门人员收集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党委、人大督办的案件,及时回复结果;认真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选拔陪审员16名,参入审理案件46件;坚持院长接待制度,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加强内部审判监督工作,依法纠正确有错误或裁判不当的案件4件。
    一年来,法院取得的成绩与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是分不开的。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全市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质量不高,超审、执限现象仍然存在;“执行难”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暴力抗法现象仍然严重,少数案件执行难度大;个别干警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公,司法水平不高,不适应法院工作;办案经费紧张,“两庭”建设落后,任务艰巨,影响和制约了法院工作全面发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本次大会精神,牢固确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汨罗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安全。加强和改进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保护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和平等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协调好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促进依法行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二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依法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诉讼指导,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紧密依靠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大执行、强执行的格局。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三是推进队伍建设,提高司法能力。坚持不懈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转变作风,做到亲民、爱民、护民。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为要求,加强法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积极推进法院改革。增强监督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清廉为本,纯洁队伍,提升形象。
    四是加强硬件建设,改变审判庭和人民法庭现状。法院“两庭”是我市公共法制场所,对外法制形象窗口,是弘扬法制、促进招商、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经过两年的努力,法院审判大楼和人民法庭建设已经启动。面对中央和省委对“两庭”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具体要求及给予的政策和财力支持,面对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法院全体干警有信心和决心建好“两庭”。但是“两庭”建设面临不少困难,在此,请各级党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对法院的“两庭”建设给予更大的支持、关心。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法院决心在市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团结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以更加优异的审判业绩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我市实现“跻身全省第一方阵”的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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