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6年1月4日在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迪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05年,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的要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市委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2005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逮捕案件365件502人,经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316件425人,不批准逮捕49件77人;共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54件37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40件359人,不诉9件11人,移送上级院5件7人,案件审结率达100%。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坚持做到了:一是快捕快诉。我院在受案数量激增,又没有增加办案人员的情况下,坚持加班加点,严查细审,确保了案件在检察环节快审快结。二是注重质量。我们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提高执法质量的有效途径,推出了一案三审制,案件质量自查、复查制等新做法,有效促进了执法质量的提高。批捕、起诉工作没有出现一起错案,追捕、追诉人数有大幅度增加。三是适时“充电”。针对刑法及司法解释的不断修改出台,广大干警坚持不断学习“充电”和更新知识结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如公诉科办理的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破坏通信设施罪的案件,经审查,发现该案应定性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及时纠正,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
坚持发挥控告申诉部门的“窗口”作用,共受理举报线索30件,由举报中心初查终结8件,其中移送立案5件,向本院自侦部门分流线索22件;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15件25人,善始善终做好上访群众的息诉工作,做到了凡属检察管辖的上访案件,息诉到人,不留隐患;对辖外案件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为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突出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件14人,其中大案5件5人。移送起诉13件19人(含去年积案),法院已作有罪判决8件14人。我们突出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贿案件,取得了新的进展。2005年10月,我们根据群众举报,查办了市供销合作联社主任彭某某贪污和滥用职权案,运用法律武器,揭露、查证和打击了“穷庙富方丈”的丑恶现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好评。对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不徇情枉法,全年共查办8件10人。在查办和打击犯罪的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5年新增5个犯罪预防联系点,开展法制宣传12场次,确立了“社会保险管理”这一重点预防课题。我们抓住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三个重点,积极推进社会化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项目主办责任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法律监督注重工作实效,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在侦查监督方面,加强了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执法不严问题的监督,以防错防漏为重点,切实履行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职责。共立案监督4件4人,追捕9件16人,同时正确掌握法定逮捕条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审查,不捕49案77人,既防止了漏捕,又防止了错捕。追诉9人,已全部被依法提起公诉。
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我们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心,提请抗诉2件2人,其中,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结改判1件,另1件正在办理之中;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方面,我们积极适用检察建议、执行和解等抗诉以外的监督方式和手段,开展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件支持起诉的探索和实践。共受理民行案件线索19件,建议法院再审4件,提请抗诉1件,均已改判,另建议执行和解9件,法院全部采纳,并且双方当事人均已达成和解协议。办结“44·3”案件线索2件,公益诉讼1件。
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我院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加强对羁押期限、会见制度、安全防范等方面的监督力度,共发出书面检察建议10份,及时加强了对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规范了会见制度,采取在押人员一人一表管理措施,杜绝了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开展监外执行检查2次,提出强化监管建议20余条,有效地加强了监外执行人员的监管力度。我院还加大对看守所安全监督力度,采取密切注视监内动态,对重点人犯加强控制等办法,确保了监管场所的安全。
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树立公仆形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有效监督之下,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和决议。全年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向市人大和市政协汇报工作6次,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民事、刑事案件8件,均已落实,并及时回复了相关当事人。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向人大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258份,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院实际都认真进行了整改。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全年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监督符合法律规定的“三类”案件5件,从人民监督员的随机选定到案件评议、表决,严格按《湖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规程(试行)》进行,确保了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在监督结案的5件案件中,人民监督员坚持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有力地促进了办案人员执法观念的转变,减少了办案的阻力和干扰,促进了公正执法。
严格推行一案三卡制。每办理一起案件,干警都认真填写对案件当事人的“办案告知卡”、办案人员的“廉洁自律卡”、案件办结后的“回访监督卡”,始终把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办案的执法流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发案单位和本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下,把监督防范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实现了检务公开化、行为规范化、监督经常化,有效地防止了执法违法、随意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
三、着力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完善执法规范。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我院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办案的若干规定》,对办案中容易忽视又可能导致执法不规范的所有环节,如文书制作、意见签署、线索管理、侦查措施、办案安全等都作出了详尽的规定。业务科室根据院里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各自的办案规范,使全院办案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在2005年省、市检察机关组织的执法质量考评中,我院取得99.94分的好成绩,获得岳阳市检察系统执法质量考评第一名。
规范办案流程。为使规范办案直观明了,我院将办案过程分解为若干具体环节,绘制办案流程图,将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在图上注明。使办案过程一目了然、透彻明晰,既督促办案人员严格按程序办案,又便于对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跟踪考核和监督。由于法律监督有力,规范执法到位,2005年,我院共追捕犯罪嫌疑人16人,追诉漏犯9人。如我院在办理何某等人敲诈勒索一案时,发现吴某等人的行为也构成敲诈勒索罪,我院及时将吴某等两人追诉到案,防止了一起漏捕犯罪嫌疑人现象的发生,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健全究责制度。我们坚持“有职必尽、是责必履、问责必细、究处必严”的原则,结合《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与无为问责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特别是乱作为的查责和追究。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根据出错的原因、动机、程度、情节的不同规定相应的处罚办法,除对案件承办人给予适当的处罚外,还对科室负责人、主管副检察长实行连带责任,使之成为一个办案责任
“共同体”,为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者架设了一条“高压线”,增强了广大干警和院班子成员的风险意识和执法责任感。
创新工作机制。一是创新自侦工作模式。我院在2005年初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后,对本院所有侦查资源进行了整合和共享,解决了自侦部门人力紧缺、信息和线索来源不畅、技术装备分散和使用忙闲不均等问题,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有效地促进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强化。8月初,我院根据省检察院的指示,集中反贪、渎侦、控申、侦监、民行等部门办案骨干,侦查、取证、追赃、抓捕同时展开,立案侦查了湖南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李某特大受贿案。二是强化信访处理能力。在全院实行涉检信访预警机制,尽力把涉法涉检问题解决在首访环节,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此外,我院还对辖外案件实行联络催办制,实现了“为民解难,替民分忧,把控申工作做在人民群众心坎上”的控申目标。三是规范民行息诉程式。我院为帮助当事人审慎维权,出台了申请民事行政审判抗诉风险提示制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注重加强在押人员的人权保障和教育挽救工作。推出了“每周双色评语”等制度,使规范监管行为和预防重新犯罪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每周双色评语”、“民行抗诉风险提示制度”、“涉检信访预警机制”三项工作创新被《检察日报》“亮点2005”栏目予以推介,特别是“涉检信访预警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先后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文件形式向全省和全国检察机关推广,提升了汨罗检察在全省乃至全国的知名度。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我院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重点,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为目标,继续狠抓检察队伍建设。
首先是加强班子建设。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全年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4次,扎实认真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完善了学习制度,共组织集体学习4次,班子成员深入系统地学习了相关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召开班子成员述职会2次,让全院干警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功过评说。班子成员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顽强拼搏的团队精神、秉公办案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全体班子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了工作合力,全面提升了工作效率。其次是提高整体素质。共筹措专项经费3万余元,选送20多名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创办了内部刊物《汨罗检察》,提高了干警的写作能力和资料信息质量。先后组织干警开展了集中学习、访贫问苦、爱心捐献、业务考试等活动,使干警进一步增强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观念,培养了“院兴我荣,院衰我耻”的主人翁精神,干警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再次是强化内外监督。我们完善了《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等制度,对干警的工作、生活等情况实施有效监督。与此同时,我们还通过不同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发现干警队伍和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有错必纠、取信于民。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我院的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五、服务经济建设大局,竭力保驾护航。
围绕市委提出的发展思路,不断增强服从和服务意识,在各项中心工作中,做到接受任务不讲价钱,完成任务不打折扣,尽职尽责尽力做好了建整扶贫、企业体改、工业园建设等中心工作。为白水镇王家坪村搞好了村支两委的班子建设;筹资修建了一条1.4公里长的标准村级公路;向有关部门争取了价值达9万余元的“农网改造”物资,全面改造了该村电网;优化了该村产业结构,增强了农民自身的造血功能。企业改制工作中,我们协助市粮食局、医药公司搞好了两个置换工作。目前,两个办点单位大局平稳。工业园建设中,我们按市委、政府的要求,派专人蹲点在奥力克和天盛铜业等几家企业施工现场,协助调解纠纷30余次,为工业园建设保好了驾、护好了航。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体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精心爱护。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有关心、支持、理解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和代表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各项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一是反腐倡廉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干警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办公办案经费紧张,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强检的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思路,通过扎实的工作和不懈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我院2006年的工作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开创我院工作的新局面。为此,我们要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围绕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批捕、起诉工作中,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汨罗”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做好涉法上访的息诉罢访工作。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促进廉政建设。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的贪污、受贿、渎职犯罪案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金融、土地管理等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职务犯罪案件。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努力从源头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注重防止有案不立、漏捕、漏诉,对量刑畸轻或畸重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继续落实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各项措施。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要努力提高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并使之转化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行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把解决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改善和优化检察队伍的素质结构。坚持从严治检,严肃查处检察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对执法犯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3、推进检察改革,努力增强法律监督效能。健全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建立保障律师在检察环节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完善符合诉讼规律的审查批捕和起诉的工作机制;加强和完善“大反贪”、“大渎侦”的侦查机制;积极推动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开展对严重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查处和提起公诉;不断完善和总结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等,不断为检察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生机,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
4、完善基础设施,大力提高物质装备水平。积极争取市委、人大、政府等机关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继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检察信息化建设和使用为核心,进一步加大科技强检工作的力度,把从严治检和从优待检相结合,积极推动从优待检的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5、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依靠市委的领导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排除执法中的干扰和阻力,解决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实际问题。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认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完善同代表的联系方式,使联系工作经常化、规范化。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代表转办的案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市、构建和谐汨罗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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