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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工作要点

(2005年3月7日汨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实施市委“四化联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进程,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为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审议决定重大事项
    1、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审查和监督。加大对市本级预算的审查和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督促政府提高收入质量,增加可用财力,提升经济实力;支持政府加快推进以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为重点的财税体制改革。
    2、督促和支持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以加快汨罗江生态工业园建设步伐,扩大园区规模,优化园区环境,提升园区企业质量和整体水平;加快工业企业改制步伐;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
    3、督促和支持政府继续贯彻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各项政策,强化市场农业理念,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振兴农村经济,大力推进农业工业化。
    4、督促和支持政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抓好城市经营,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园林化步伐,提升城市文化、形象和品位。
    5、继续加强对通村公路建设、中小学校危房改造、农村医疗卫生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进步。
    6、督促政府和职能部门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的治理。
    二、继续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
    1、继续督促抓好“四五”普法,监督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制订《汨罗市人大常委会司法个案监督办法》,由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使司法个案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监督从严治警,狠抓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2、加强对《水法》、《气象法》、《招标投标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检察官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及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
    3、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促政府和职能部门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加大行风评议监督力度;检查《国家公务员条例》的执行情况,促使国家公务人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
    4、督促政府和职能部门切实解决执行《农业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搞好“三湘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活动;主任会议听取政府关于《动物防疫法》执行情况的汇报。
    5、继续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以省人大《监督条例》、《述职评议条例》为依据,深化述职评议,并要提级、扩面,加强对述职评议对象整改落实评议意见的督促,提高述职评议工作质量。
    6、及时接待、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申诉、控告,督促纠正执法偏差,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执法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继续抓好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
    1、高质量、高水平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人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坚持主任会议成员和各工作机构包片联乡、走访人大代表和开展民情调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
    2、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和人大干部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乡镇人大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乡镇人大依法做好补选工作,开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3、鼓励代表争先创优;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增强代表的代表意识、责任意识,深化代表活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4、继续做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讨和人大工作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认识;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
    5、继续组织人大代表、人大干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监督、支持、参与各项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和中心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的快速、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6、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组织好省、岳阳市人大代表的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附:汨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主要活动安排表

汨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5年主要活动安排表

时间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14次会议(3月) 审查批准2004年市财政决算和200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方案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2004年人民教育基金收支情况汇报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通过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 办公室
决定2005年度述职评议对象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人事任免
15次会议(5月) 《气象法》执行情况汇报 农村工作委员会
《检察官法》执行情况汇报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汇报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学前教育工作执法检查情况汇报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6次会议(7月)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汇报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国家公务员条例》执行情况汇报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水法》执行情况汇报 农村工作委员会
视察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17次会议(9月) 《招标投标法》执行情况汇报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教师法》执行情况汇报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行政许可法》执行情况汇报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司法个案监督办法》
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汇报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8次会议(11月) 述职评议 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
19次会议(12月) 筹备召开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

注:活动安排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汨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2005年度述职评议人员名单的公告

   2005年3月7日,汨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汨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述职评议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下列6名同志在2005年度内应向汨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述职,并接受评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傅金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徐德元
市民政局局长     曹武华
市林业局局长     何秀伟
市交通局局长    巢平辉
市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志云


汨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05年3月7日汨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周群开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培宏同志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李明主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李积德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谈正红同志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二)

彭国光同志任市计划局局长;
高炯同志任市工业局局长;
李健同志任市水利局局长;
戴苏华同志任市卫生局局长;
免去林碧华同志的市计划局局长职务;
免去熊建高同志的市工业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许斌同志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免去周武林同志的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三)

楚军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乐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红霞同志任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四)

舒正安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付志平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傅林海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许泽平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甘春汉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庭长;
许辉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屈子祠法庭庭长;
蔡建平同志任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庭长;
王树理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梁剑同志任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邹满意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何琪琳同志任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刘霁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弼时法庭副庭长;
吴志勇同志任市人民法院屈子祠法庭副庭长。
免去:
周自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柳小平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冯创初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许泽平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陶立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庭长职务;
廖明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李家法庭庭长职务;
甘春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白水法庭庭长职务;
许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桃林法庭庭长职务;
何琪琳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谢齐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树理同志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彭凯泉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致力同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徐敏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杨最亮同志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免去付志平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梁杰同志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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